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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3考试网2016高考自主招生正文

2011年华南理工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 2010-12-8 11:16:20


  
  1.自主招生对象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全国高考志愿中第一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须填报我校为平行志愿第一批第一顺序。
  
  2.自主招生对象的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以上,录取后可加10分(其中理科报考创新班、建筑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专业,文科报考工商管理类、金融学专业的加分为5分)根据本人志愿及各专业分数线在全校范围内安排专业,不受我校在当地招生分专业计划限制,但各专业录取名额不超出我校预留各专业计划数,如出现超出情况时,将按考生成绩及志愿顺序排序确定专业,同时各专业录取保送生、自主生、艺术特长生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0%;高考成绩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但未达到我校在当地投档线者可以降低20分内录取,但应服从专业调剂。
  
  3.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建筑设计等专业需加试素描,素描不合格者将酌情调整专业。
  
  4.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和具有突出才能,通过自主选拔(特招)综合面试,且高考分数达到当地重点控制线以上的自主选拔(特招)对象,经华南理工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可作为特招生予以破格录取,这类学生原则上安排在适合发挥其才能的专业。
  
  5.上述办法将以教育部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以内的精神为准。
  
  四、监督机制
  
  1.申请者、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本着诚信的原则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资格,并取消推荐中学推荐资格。
  
  2.考生所在中学应将我校自主招生报名资格条件及推荐人选予以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3.我校信访电话:020-22236938
  
  五、奖励办法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录取对象资格的考生,第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的地区为第一志愿第一顺序)报考我校,广东省考生高考原始成绩在文、理科全省排名前1%者;非广东考生,高考原始成绩达我校在其所在省、市、区普通录取考生前2%且原始分理科生超出一本线100分以上,文科生超出一本线80分以上,或实行标准分省份文、理科超过一本线180分以上者可获得优秀新生奖学金,入学后奖励人民币10000元/人。
  
  六、联系方式
  
  有关网上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相关问题,请致电卓越人才培养合作高校联合自主选拔录取秘书处。
  
  电话:021-35307318(工作时间:周一至周日08:30-12:00、13:00-17:00)
  
  有关华南理工大学招生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我校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7110737(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08:00-12:00、14:30-17:30)
  
  传真:020-87111502
  
  Email:j2zb@scut.edu.cn
  
  地址:广州天河五山华南理工大学一号楼1216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编:510640
  
  七、本实施办法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对该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疑义者应在当年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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