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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助学贷款申请到的人不多有的至今未设贷款机构

来源:华商网站 2007-12-13 9:30:28

 阳光讯 昨天,陕西省教育厅对开学到现在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情况进行了检查,结果发现,我省助学贷款签约人数还不到申请人数的一半,一些地区到现在还没有建立助学贷款办公室,一些学校对政策的执行力度不够。   

  助学款申请到的人不多

  今年秋季,国家教育部在我省以及其

他4个省进行了生源地助学贷款试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更便捷,政策更优惠;实行信用贷款,无须担保或抵押,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均可在其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向开发银行申请办理贷款。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近日,陕西省教育厅对我省开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截至11月30日,全省共有71个县区发放了贷款,全省共有14091人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金额18199万元;签约人数6222人,合同金额12976万元;签约人数占申请人数的44.15%,合同金额占申请金额的71.3%。   

  有的至今未设贷款机构

  陕西省教育厅在检查中发现,造成签约人数与申请人数比偏低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少数市县对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认为此项贷款属银行业务,应是金融部门的事,特别是对贷后管理和追还贷款存在畏难情绪。二是部分市县编制部门未能及时批准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至今一些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没有成立,无法取得法人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致使开发银行准备的大量贷款不能发放。三是部分县贷款政策执行不全面,“应贷尽贷”政策未完全落实。部分市县银行人力投入需加强。一些地方发放贷款时,只给大一新生贷款,不给往届学生和缴过部分学费的学生贷款。部分已成立机构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县区,未能及时与开发银行签订协议。  

  违反地区不能评教育强县

  省教育厅要求,加快机构组建工作,签订合同、发放贷款,实现“合同全覆盖”目标。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市县,必须在12月20日前成立。

  按照《紧急通知》要求,为市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剂编制、落实办公用房和办公设备、配备专职人员。迅速办理事业法人资格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与开发银行陕西省分行签订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作协议》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委托管理协议》,尽快接受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申请,在本学期结束前,把第一批贷款发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账户。

  对2007年12月20日前,仍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未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市县,省教育厅将通报批评,并对这部分县(市、区)作出如下规定:一是申报省级教育强县的县区不得进入验收程序;二是已命名的教育强县区,不得进入复查验收程序;三是对专款补助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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