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复试

3773考试网2017考研考研复试正文

厦门大学200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意见

来源:厦门大学 2008-4-25 10:13:40

校 2008 年招收博士生的入学初试和部分院系的复试工作已结束,部分院系的复试工作和全面录取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经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现就我校今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做到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从 2008 年开始,我校进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行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注重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和潜力的人才,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

在复试录取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成立学校和学院两级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由分管研究生的院长任组长、各系主任任副组长、学院党委纪委委员参加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博士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复试基本分数线在充分征求各院系意见的基础上,已经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会确定,具体分数线请另见附表。

各院(系、所)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原则上在不低于 1 : 1.2 的比例基础上,在学校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上进一步确定各自的复试分数线。

四、复试工作

尚未开始复试工作的院系请根据校招生办公室 2008 年 3 月 《 厦门大学 2008 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办法 》 于 5 月 10 日前完成复试工作。

五、录取原则

1 、在进行录取工作时,对于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原则上按总成绩(总成绩=初试总成绩 ÷ 3 × 权重+复试成绩 × 权重)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2 、招生指标和奖学金指标对重点学科、人文基地、创新群体、优秀博士论文导师等单位或个人适当予以倾斜。

3 、根据学校的决定,各院系须对去年有派出公派留学学生的博士生导师给予优先招生保证。

4 、各院系应按总成绩的高低,依次确定奖学金指标。奖学金指标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含提前攻博与硕博连读、直接攻博生)。

5 、根据我校 2008 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凡被录取为委培生的考生不享受奖学金。

6 、调剂录取原则上应在同专业不同导师间进行,原则上不接受跨专业调剂。如确需要跨专业调剂,须学科相近,考试科目相近,经导师、系 ( 所 ) 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并报校招生办批准。

7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予录取:复试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获取境外学位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 60 分以下);政审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

8 、被录取为我校奖学金生的考生,其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等必须转进我校。

六、破格复试与录取

我校 2008 年博士生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学科门类划定,基本满足了各院系的生源需求,因此,我校 2008 年原则上不接受博士生破格复试申请。如果所在院系生源不足,考生的科研成果特别优秀且有培养潜力,方可提出破格复试申请。破格复试申请者须填写《厦门大学 2008 年博士生破格复试审批表》(表格可以在招生办公室网页下载),经导师、系(所)和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同等学力考生原则上不予破格复试。向招生办提交破格复试申请截止时间: 4 月 29 日。

七、关于博导招生数的要求

我校 2008 年的博士生招生计划总共为 560 人,可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为 388 名,平均每名博士生导师的招生指标不足 1.5 名。为保证博士养质量及合理配置优质资源,本校博导每名的招生数(含不同专业和方向)一般不超过 2 人,原则上最多不得超过 3 人 ,新增博导每名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1 人 , 校外兼职博导每名招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1 人。

八、拟录取名单的确定

各院系在完成复试工作后,应根据考生总成绩、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和下达的招生计划,充分征求相关博导的意见,召开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本单位拟录取名单。请初试后即进行复试的院系于 4 月 29 日前、复试分数线产生后再行复试的院系于 5 月 14 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送校招生办公室。

九、正式录取名单的确定

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福建省高招办和教育部审核批准后形成正式录取名单。

十、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1 、厦门大学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我校 2008 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监督电话: 0592 — 2186219 。

2 、实行 巡视制度。校领导、招生办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若干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采取随机进入考场和实验室、旁听面试等方式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的开展情况。

3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 、实行复议制度,确保信访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经调查属实的信访问题,由相关单位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 、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和当年度的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

十一 、 本复试录取工作意见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008 年 4 月

触屏版 电脑版
3773考试网 琼ICP备1200340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