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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湖北师范学院光学工程研究生复试细则

来源:3773考研 2013-4-4 10:59:13

  2013年光学工程一级学科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院光学工程一级学科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复试组织管理
  光学工程学科成立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光学工程一级学科复试工作按一个小组来进行。

  三、复试分数线
  我院复试分数线执行国家2013年研究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工科类,一区)。

  四、复试比例
  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不小于1:1.2

  五、复试学科范围:
  光学工程一级学科下设六个二级研究方向:光电子器件、光电子材料、光信息理论、非线性光学应用、网络与光通信技术、光电检测与控制技术。

  六、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参加复试的考生务必于4月18日到我校研究生处报到(全天),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须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以上材料必须同时上交复印件一套(准考证不需要复印件),另请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二)资格审查地点: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7办公室)。
  (三)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元/生,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另缴150元加试费,由研究生处统一收取。
  (四)复试报到:审核合格者,考生持研究生处复试通知单于4月18日(全天)到我院报到登记(地点:信息大楼5楼10504室,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联系人:郭小珊老师)。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七、复试内容和形式
  复试含三部分:
  1.专业课笔试。科目以2013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的招生专业目录确定的“复试笔试科目”为准,今年考试科目定为大学物理(电磁学与光学部分),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时一并进行。预先准备若干试题,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回答提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当场给出评语。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必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复试时间、地点(具体安排届时见信息大楼一楼展板、五楼公告栏处)
  1.专业面试、外语测试及思想政治及心理测试:
  专业面试:时间:2013年4月19日上午9:00 —12:00
  地点:信息大楼五楼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会议室10508室
  外语测试:时间:2013年4月19日上午9:00 — 12:00
  地点:信息大楼五楼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10510室
  思想政治及心理测试:时间:2013年4月19日上午9:00 — 12:00
  地点:信息大楼五楼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10506室
  外语测试、思想政治及心理测试与专业面试同时间段进行,考生可自由灵活选择。
  2.专业笔试:
  2013年4月19日下午14:00 — 16:00
  地点:信息大楼五楼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会议室10508室
  3.加试考试:
  2013年4月20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4:00 — 17:00
  地点:信息大楼三楼10306室

  九、成绩计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考生,由复试小组提出意见、经我院复试领导小组考核认定并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的主要依据。
  复试成绩的百分制构成:综合面试占40%,专业笔试占30%、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30%。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30%;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总成绩计算公式: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0%)(一志愿考生)
  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调剂考生)
  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公示制度
  考生复试完成后,光学工程一级学科将考生复试成绩和入学考试总成绩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十一、体检
  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

  十二、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考生如有疑问,请致电丁逊老师、郭小珊老师(0714-6576163)问询。

                                 光学工程一级学科
                              研究生复试录取领导小组
                                    2013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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