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请注意:
根椐教育部教育司函[2007]109号的通知,下列报名号的考生为在读(或曾被某高校录取的)研究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7号)的相关规定,在校研究生报考需征得所在学校同意。因此希望这些考生在12月25日以前将现就读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盖章同意报考的证明(或被录取而不在读的证明)寄到浙大研招办或传真到浙大研招办,否则不发准考证。谢谢配合。
邮寄地址:浙江杭州浙大路38号 收件人:浙江大学研招办 邮编:310027
传真电话0571-87951349 0571-87952063
考生中为在读(或曾被某高校录取的)研究生的报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