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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中南民族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中南民族大学 2011-6-8 14:32:49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二)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

  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本通知的第6页,现场确认时需携带该登记表)。

  (二)现场确认

  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2011年资格审查全部在复试时进行,具体安排请于2011年12月10日左右登陆我校研究生处(部)网站(http://www.gd.scuec.edu.cn/)查看。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我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部)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书。(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注意: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为笔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其余2门课实行全国联考。

  (二)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

  1.外国语: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2.专业综合: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联考大纲及指南,由考生到各地新华书店自行购买。

  3.考试时间、地点

  全国联考课程考试时间:2011年10月29日、30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的相关安排。

  4.学位代码:410100

  五、复试

  复试由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部及法学院共同组织,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达到中南民族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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