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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大学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来源:浙江大学 2011-6-14 17:00:16

  浙江大学2011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招生计划

  100人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复试时进行;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报名费160元(每门80元)。

  四、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五、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详见考生上传电子照片要求)。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图书馆二楼演讲厅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报名登记表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报名考生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完成网上报名,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本次考试报名无效

  在报名期间无法出具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报名考生,可采用预报名方式用现有身份证件进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缴费,但考生须签署预报名承诺书,承诺于2011年10月10日前取得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届时不能兑现承诺者,预报名无效,不能下载准考证,不许其入场考试,所交报名费不予退还。

  报考浙江大学的考生一般应在浙江大学报名考试;经浙江大学专业学位办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有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资格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六、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

  七、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授课方式等培养环节请咨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联系电话:0571-88273247。

  八、培养费

  全程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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