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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播音与主持艺术2008年录取规则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 2008-1-9 8:59:13

录取规则
1.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我校2008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基础上,根据考生的专业、文化课考试成绩及政审、体检情况,全面考察。
2.福建省内考生:只录取参加福建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统考、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控制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配。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3.福建省外考生:只录取参加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并且获得合格证的考生。在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确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若所在省份未确定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则按所在省份省定艺术类本科文考控制线执行)的考生中,根据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配。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语文、外语二科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考生。
4.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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