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招生项目 |
招生计划(人) |
子项目或位置 |
子项目招生计划 (人) |
1 |
田径 |
10 |
跑类 |
5(男女不限) |
投掷类 |
2(男女不限) | |||
跳类 |
3(男女不限) | |||
2 |
篮球(男) |
10 |
不限 |
|
3 |
篮球(女) |
9 |
不限 |
|
4 |
排球(男) |
7 |
不招自由人 |
|
5 |
排球(女) |
7 |
不招自由人 |
|
6 |
足球(男) |
8 |
不限 |
守门员1 |
7 |
足球(女) |
6 |
不限 |
守门员1 |
8 |
体操 |
2 |
不限 |
|
9 |
游泳 |
5 |
不限 |
|
10 |
技巧 |
2 |
不限 |
|
11 |
其他 |
24 |
推荐免试运动员及举重、跆拳道、网球、羽毛球、乒乓球、击剑、跳水、蹦床等项目一级(含)以上运动员。 |
各运动项目拟定招生人数如下:举重4、跆拳道3、网球2、羽毛球3、乒乓球2、击剑3、跳水3、蹦床4。原则上各项目根据上述计划执行,我校将根据报考情况适当调整。 |
备注 |
原则上免试人数不高于20人,各运动项目免试人数不高于3人。 |
三、报名办法
(一)考生于2016年3月1日12:00至3月15日12:00期间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www.ydyeducation.com)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系统报名,填报我校志愿,完成在线缴费事宜(体育专项测试费170元,文化考试按考生生源省份文化考试收费标准收取)。我校将于3月1-16日通过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体育招生考试管理系统进行资格审核。
(二)提交报名材料
报考时应一次性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体育招生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报名表格。
2.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力)证书复印件,或应届高中毕业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出具)。
3.身份证复印件。
4.运动员技术等级资格证书复印件。
5.当年正面免冠二寸照片2张。
考生应于2016年3月15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将以上报名所需材料函寄寄达或直接报送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大体科院办公室黄智锋收,0591-22868263,邮编:350117),逾期不再受理。
(三)考生因技术等级资格问题无法通过体育招生考试系统报名,可将第2-5点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运动等级证书复印件及《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于3月15日前寄达或直接报送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地址同上),逾期不再受理。我校收到《报名申请表》后,汇总上报国家体育总局,并协助无法正常报名考生进行补报名。
四、考试安排
(一)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在考生生源省份进行,由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生4月15-23日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体育单招考试管理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依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安排于4月23-24日参加文化考试。5月16日12:00后可登录中国运动员文化教育网的招生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 上午 下午
9:00-10:30 14:00-15:30
4月23日 语文 数学
4月24日 政治 英语
(二)体育专项考试
体育专项测试内容为专项技术和专项素质,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详见附件2),由学校组织实施。体育专项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类别 时间 工作安排
报到 4月17日 考生现场报到,领取体育专项考试准考证(8:30-16:00)
体育专项考试 4月18-19日 各专项测试(8:30开始)
注:考生报到地点为我校旗山校区体育科学学院;体育专项考试地点在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体育场馆(跳水项目除外,具体地点届时详见准考证),跳水项目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专业考试。
五、录取规则
(一)根据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运动训练专业实行单独考试,提前录取。
(二)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根据考生考试情况确定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原则上不低于总分(满分600分)的30%。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三)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最低要求:田径、游泳项目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其他招生项目专项考试成绩须达到70分。
(四)在文化成绩、专项测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我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体育专项成绩按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招生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五)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核准及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备案后,通过我校招生办公室网页向社会公布。
六、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办法
(一)符合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规定,达到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条件,符合普通高校体检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要求的优秀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可以免试录取进入我校运动训练专业学习。具体免试条件如下:
1.符合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并取得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号;
2.办理正式招收手续、工资关系在体育系统运动队且工资实行运动员基础津贴和成绩津贴(职业运动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3.运动成绩优异,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曾获指定项目比赛全国前三名、亚洲前六名、世界前八名(指定赛事详见附件3);
(2)获得足球、篮球、排球、田径和武术项目运动健将称号;
(3)获得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二)申请免试入学者应从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网页下载填写《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详见附件4),于2016年3月10日前向体育科学学院提交免试申请材料,经我校审核后于2016年3月15日前公布接收情况。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1.《2016年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审批表》(须有审核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2.高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复印件一份);
3.近3年参加符合免试入学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全部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具体赛事详见附件2;
4.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
(三)优秀运动员免试推荐办法
根据近3年参加符合免试入学的竞赛项目及赛事名次、考生运动等级、取得最高运动等级时间,择优推荐。原则上各运动项目免试人数不高于3人。
七、其它
(一)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福建师范大学具印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文凭,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者,由福建师范大学授予相应学位。
(二)我校根据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三)考生参加体育专项考试和文化考试,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
(四)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校将在招生办公室网页或体育科学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咨询电话:0591-22868263(福建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办公室,兼传真)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