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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招生简章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 2006-1-11 8:37:44

     福建师范大学是一所具有近百年办学历史的省属重点大学,整体实力位居全国高师院校和全国一般大学前列。学校地处福州闽江岸畔,风景优美,设备先进,师资雄厚。学校下设27个学院,现有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近2万人,各类研究生3000多名(其中博士生235人),海外学生100多人。现有教职员工近2500人。高学历、高职称教师均占专任教师的50%以上。
  学校拥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69个硕士点,60个本科专业,形成学士—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高校、科研机构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建立了友好的合作关系。学校秉承“知明行笃,立诚致广”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正朝着综合性、有特色、开放型、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迈进。
  为了做好2006年我校音乐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报名
  1.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考条件者均可报考。
  2. 文化考试报名时间和地点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确定。

二、招生计划


专业

学制

类别

拟计划招生数

备注

音乐学(国家基地班)

四年

非师范类

40(其中省外20,省内20)

面向全国招生。省外考生在我校所设省外考点或我校音乐学院考点参加专业单独考试。省内考生参加全省统考。 

音乐学

四年

师范类

50 (其中省外20,省内30)

同上。 

舞蹈学

四年

师范类

40 (其中省
外20,省内20)

面向全国招生,专业单独考试。省外考生在我校所设省外考点或我校音乐学院考点参加专业考试;省内考生在我校音乐学院考点参加考试。省内

音乐表演

四年

非师范类

10 (其中省
外5,省内5)

同上。
(友情提示:我校协和学院招收“音乐表演”
专业40名,具体详见协和学院招生简章)

注:①以上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安排等以我省计划、招生管理部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②省外计划将按各考点省外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解。
三、专业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办法
(一)专业考试报名地点、时间
1.山东省潍坊市考点:2006年2月6-7日报名, 2月8-9日考试。报名、考试地点由山东省潍坊市招办统一指定。
2.山东省济南市考点:2006年2月10-11日报名, 2月12-13日考试。报名、考试地点由山东省济南市招办统一指定。
3.西安市幼儿师范学校考点(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12号):2006年2月9-10日报名,2月11-12日考试。
4.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点(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32号): 2006年2月16-17日报名,2月18-19日考试。
5.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点(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珑): 2006年3月7-8日报名,3月9-10日考试。

(二)注意事项

1、符合报考条件的省外各专业考生,到上述考点之一进行专业考试报名,需持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证件、材料(如“艺术院校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证(或准考证)”等)、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并交有关证件、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亲自填涂有关表卡,缴交专业单考考试费,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2、符合舞蹈学、音乐表演专业报考条件的福建省考生,考试地点在我校音乐学院。
四、考试科目与要求
(一)音乐学专业(国家基地班)、音乐学专业(师范类)


科  目

要  求

初、复试

1、演唱、演奏

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演奏乐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2、视唱

简谱或五线谱

3、模唱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二)舞蹈学专业

 

科  目

要  求

初、复试

1、基本功

*1、基本功,2、加试技巧项目。(*为初试,下同)

2、综合素质测试

*1、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2、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舞蹈表演。

3、舞蹈

独立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三)音乐表演专业

方向

项目

要求

初、复试

演唱

  1. 演唱两首
  2. 视唱
  3. 模唱
  4. 其他
  1. 初、复试各一首,自选、无伴奏,不同曲目。
  2. 简谱或五线谱。
  3.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4. 自备形体组合或舞蹈。

初、复试

演奏

钢琴

  1. 练习曲一首
  2. 复调乐曲一首
  3. 中外乐曲任选一首
  4. 视唱
  5. 模唱

初试从1—3项中任选一项。

 

  1. 简谱或五线谱。
  2.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管弦

  1. 音阶与练习曲各一首
  2. 中外乐曲两首
  3. 视唱
  4. 模唱
  1. 初试音阶;复试练习曲(只限西洋管弦乐器)。
  2. 初、复试各1首。
  3. 简谱或五线谱。
  4. 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五、填报志愿
1.省外考生:凡参加我校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我校发给“专业成绩合格单”,考生即可填报志愿,若省级招办规定有必须参加统一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
2.省内考生:凡参加我校舞蹈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我校发给“专业成绩合格单”,考生即可填报志愿;参加省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即可按省招办规定填报我校音乐学专业(国家基地班)、音乐学专业(师范类)志愿。
3.我校将在招生办及音乐学院网页上公布有关考生合格名单,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升学志愿有关手续。
六、录取
在教育部、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和福建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各专业实行以下录取原则:
1.音乐学(国家基地班)专业: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外语成绩不低于70分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福建省考生按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福建省外考生按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福建省外考生按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福建省内考生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录取。
3.舞蹈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在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福建省外考生按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福建省内考生根据福建师范大学2006年招生章程有关规定录取。
七、其他事项
1.政审与体检:考生的政审与体检由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按普通高校招生办法统一组织。
2.新生入学、复查:新生必须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3.考生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4.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
5.其他有关招生考试事宜,考生可在报名时向当地招生部门咨询。
6.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们将在学校招生办网页(http://zsb.fjnu.edu.cn)及音乐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报考前注意查阅。
咨询电话:0591-83441952、83465211、83465210总机转
传真:0591-83436344 网址:http://www.fjnu.edu.cn/music/
邮编:350007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32号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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