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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200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来源:福建师范大学 2006-2-18 9:16:12

一、学院概况及专业简介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由福建师范大学申办,2003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创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

学院沿用了福建师范大学前身之一的福建协和大学的校名,薪火传承,继往开来,继承和发扬老协和大学的优良办学传统,坚持“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和“厚德励进、博学自强”的办学理念,以新机制、新体制,积极探索办学新模式。

 学院校园环境幽雅,具有完备的教学、实验、文化、体育和生活设施,办学条件优良。福建师范大学优良的教学资源、百年积淀的文化底蕴、浓郁的人文气氛和悠久的办学传统,为协和学院的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学院现设有21个专业,在校生近四千人。根据自身的办学基础和发展目标,学院确立了“以本科教育为主,以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主要目标,以培养造就职业市场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方向的教学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强调实践应用能力与一定的科研能力有机结合,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人文素质教育相融和,努力形成自己的办学特色。

为加强新世纪艺术专业人才培养的步伐,适应文化产业发展和社会对艺术人才需求,学院2006年在文化产业系增设音乐表演专业。依托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博士---硕士---学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人才培养体系,同时利用自身灵活的办学机制,吸纳整合优秀的师资力量,强强联合,打造一支实力雄厚、适应音乐表演人才培养需求的师资队伍。

坚持从人才市场的需求和发展出发,确定学生的培养目标,适时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力图在传统的音乐表演专业学生培养模式中,增加与文化产业发展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和营销能力以及文学艺术、写作能力和公共关系能力的培养,以达到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级人才的目标,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

二、招生计划

专业

专业方向

学制

拟计划招生数

备注

音乐表演

声乐

四年

 15名(省内10名,省外5名)

 

器乐

四年

15名(省内10名,省外5名)

舞蹈

四年

10名(省内5名,省外5名)

注:①以上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及考试安排等以我省计划、招生管理部门正式下达文件为准。

    ②省外计划将按各考点省外考生报考人数比例分解。

三、专业考试报名地点、时间和办法

一)专业考试报名地点、时间:

1、山东省潍坊市考点:200626-7日报名, 28-9日考试。报名、考试地点由山东省潍坊市招办统一指定。

2、山东省济南市考点:2006210-11日报名, 212-13日考试。报名、考试地点由山东省济南市招办统一指定。

3、西安市幼儿师范学校考点(地点:陕西省西安市太白南路212号):200629-10日报名,211-12日考试。

4、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点(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32号): 2006216-17日报名,218-19日考试。

5、湖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考点(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左家珑): 200637-8日报名,39-10日考试。

(二)1、符合报考条件的省外各专业考生,到上述考点之一进行专业考试报名,需持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证件、材料(如“艺术院校招生专业考试报考证(或准考证)”等)、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并交有关证件、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亲自填涂有关表卡,缴交专业单考考试费,考生要认真核对本人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2、福建省考生考试地点在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四、考试科目与要求

 

 

方向

项目

要求

初、复

声乐

1.演唱两首

2.视唱

3.模唱

4.其他

1.初、复试各一首,自选、无伴奏,不同曲目。

2.简谱或五线谱。

3.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4.自备形体组合或舞蹈.

初、复

器乐

 

钢琴

 

 

1.练习曲一首

 

2.复调乐曲一首

 

3.中外乐曲任选一首

 

4.视唱

 

5.模唱

初试从1-3项中任选1项。

 

 

 

4、简谱或五线谱。

5、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管弦

 

1.音阶与练习曲各一首

 

2.中外乐曲两首

 

3.视唱

 

4.模唱

1.初试音阶;复试练习曲(只限西洋管弦乐器)。

2.初、复试各1首。

3.简谱或五线谱.

4.音程模唱、和弦模唱。

初、复

1、基本功

*1、基本功,

2、加试技巧项目。(*为初试,下同)

2、综合素质测试

*1、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

2、根据现场提供的音乐,即兴舞蹈表演。

3、舞蹈

独立表演一个舞蹈作品。

 

五、填报志愿

1、省外考生:凡参加我校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由我院发给“专业成绩合格单”,考生即可填报志愿,若省级招办规定有必须参加统一专业考试的省份,考生必须参加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者方可填报志愿。

2、省内考生:我院发给“专业成绩合格单”,考生即可填报志愿。

3、我院将在学院网页上公布有关考生合格名单,考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县(市、区)高招办指定的地点办理填报升学志愿有关手续。

六、录取

根据福建省招委会和学院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合格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按参加我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七、其他

1、政审与体检:考生的政审与体检由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按普通高校招生办法统一组

2、新生入学、复查:新生必须按学校录取通知书上规定的日期,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为确保新生质量,在新生入学后,要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3、考生考试期间食、宿、交通等一切费用自理;除钢琴外,其它乐器由考生自备。

4、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规定标准收取。

5、其他有关招生考试事宜,考生可在报名时向当地招生部门或省高招办咨询。

6、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我们将在协和学院及音乐学院网页上及时公布,请考生报考前注意查阅。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咨询电话:0591-8344759583165511

传真:0591-83165511       网址:http://cuc.fjnu.edu.cn/

邮编:350007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山路32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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