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
(一)我省体育专业招生的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招生院校在我省的投档范围内,按本校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二)凡对考生有特殊要求的招生学校,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并写入学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开宣传,招生学校不得提出不符合规定的特殊要求。
(三)凡被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
(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规定执行。
(五)考生参加体育专业录取时,只享受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不享受其他政策性照顾。
(六)初中五年制的体育专业录取工作另行通知。
七、处罚
体育专业考试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在专业考试中舞弊和弄虚作假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及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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