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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录取体育特长生须经教育部集中公示

来源:新闻晨报 2006-3-16 13:46:54

晨报记者董川峰报道今年上海15所学校有17个项目将招收体育特长生。昨天,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体育局发文,对实施体育特长生加分进行了规定,并强调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体育特长生,高校不得擅自录取。

  根据教育部规定,本科院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控制在国家核定的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其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由有关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志愿报考学校提供档案,由招生学校决定是否录取。

  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上海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0%的,由招生学校提出申请,报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30%。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经本人申请,并经招生学校单独组织至少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必考科目的文化课考试,确认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报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同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高校组织单独文化课考试招收的一级运动员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体育特长生加分的分值为在考生参加高考的原始分上加20分,但各项目名次成绩以及其他荣誉性称号的加分不累加累计。从2006年开始对体育特长生参加比赛时限认定作相应调整,即考生参加高考当年所获取的体育比赛名次或成绩不再作为认定其体育加分资格时的有效依据。

  招生院校须在4月15日前将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高招办和教育部备案与上网公示。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或采用制作假证、冒名顶替等各类违反招生纪律规定的考生,招生学校坚决不予录取,对已被录取的考生则由招生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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