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
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我区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 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加强对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认真组织安排本地、州、市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和有关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科学合理制订专业考试办法、评判标准(样本),确保试题(卷)安全,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专业考试过程的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增强艺术类专业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进一步落实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重点加强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监督,确保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公平、规范、安全、有序。
2008年自治区仍然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特指绘画、造型设计及对美术技能有专业考核要求的艺术类专业)的考生统一组织专业考试,其他艺术类专业由于暂不具备条件,不组织统考。统考时间为2008年 1月16-18日。
附件:1、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3、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
库结构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抄送: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各委员
附件1:
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条件
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规定》(新教学[2007]10 号)中报名条件者均可报考。
2、报名时间
自治区200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报名截止时间为
3、各地、州、市招办将本地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有关信息汇总后于2008年1月13日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信息管理科报送报名信息光盘。
二、招生计划
4、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包括教学司函[2007]107号文件所列8所高校,名单见附件2)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本科艺术类专业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除上述两类情况外,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各省属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含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须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
三、招生简章
5、招生院校应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制订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并在2008年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其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及计划、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
四、考试
6、艺术类专业考试分为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区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两种形式。所有报考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区统考,参加区统考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方可参加美术类专业校考。凡区统考涉及到的美术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应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区统考成绩,也可在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学校组织校考。
7、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设乌鲁木齐、奎屯、喀什三个考点。考生须持《报考证》到自治区招办指定的考点确认信息、缴费和参加专业考试。
8、三个考点的报名时间和地点为:
(1)乌鲁木齐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乌鲁木齐、石河子、昌吉、哈密、吐鲁番、巴州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6-17日
报名地点:新疆师范大学
联系人:杜钰 陈晓疆 热依曼
联系电话:0991-4332596
(2)奎屯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伊犁、塔城、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博州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6-17日
报名地点: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
联 系 人:林 杰 手机:13150378016
杨光华 联系电话:0992-6665345
(3)喀什考点
参加统考地区:喀什、和田、克州、阿克苏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6-17日
报名地点:喀什艺术学校
联系人:杨 秋 手机:13999096066
芈 剑 联系电话:0998-2865001
9、统考科目和统考时间
(1)统考科目为:
素描:8开画纸,头像写生,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
速写:8开画纸,全身像写生,考试时间为30分钟,分值100分。
色彩:8开画纸,静物写生,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100分。
(2)统考时间(北京时间):
考试于
上午 10:30 — 12:30 素描
13:00 — 13:30 速写
下午 15:30 — 17:30 色彩
10、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美术类专业考试三门总成绩,确定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于
11、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
新疆教育网:http://www.xjedu.gov.cn
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s.edu.cn 或http:// 202.201.201.6
12、校考应由学校招生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招生院校下设的二级学院(系)不得自行设点组织校考。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跨省设点组织校考;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及高职(专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组织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校考;其余本科院校原则上只在本校所在地设点组织校考,有特殊情况确需跨省来我区设点组织校考的,须经自治区招办同意并报本校主管部门备案。
13、需在我区设置艺术类专业测试考点进行校考的区外本科高校,应书面向自治区招办提出申请,并于
14、未在我区设点进行校考的区外高校及区内高校的校考应于
15、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办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
获准在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
16、评卷工作要做到公正、准确,笔试科目须有2人以上独立阅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视唱、演奏、表演等面试科目须组成不少于5人的专家小组进行测评并综合评定最终成绩。考试过程重要环节要有视频及文字记录,考试结果要有成绩,考生专业考试试卷(或视频资料)须保留1年,以备查阅。
四、填报志愿
17、获得区统考合格证(若院校在区统考合格生源范围内再行组织校考,则考生须在获得区统考合格证的基础上再获得校考合格证)或校考合格证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关艺术院校(专业)志愿。未获得区统考合格证的考生不得填报以区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若填报,该志愿无效。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录取批次外的其他批次院校的非艺术类专业。
五、录取
18、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9、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并须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录取前报自治区招办备案。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自治区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0、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招办按不低于自治区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自治区高职(专科)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自治区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1、自治区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前录取;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结束后、高职(专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录取。
22、对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治区招办将于
23、对编制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的招生院校,自治区招办将按照相关工作规程向招生院校投档,投档比例由自治区招办商有关招生院校确定。招生院校必须在自治区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六、违规处理
24、艺术类专业区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对在区统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应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处理。自治区招办负责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对在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有关招生院校须将其违规情况书面报自治区招办,由自治区招办取消其当年艺术类专业报考资格,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七、其他
25、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
电 话:0991—8751822、8758182
传 真:0991—8752302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 华(0991-8757236)
李万明(0991-5369990)
阿不力米提(0991-3590126)
邮箱:xjzbpzk@vip.sina.com
26、新疆师范大学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号
邮政编码:830054
电话及传真:0991-4332596、4332271
联系人:杜钰 陈晓疆 热依曼
附件2:
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名单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 中国音乐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舞蹈学院
中国戏曲学院 天津音乐学院
天津美术学院 鲁迅美术学院
沈阳音乐学院 吉林艺术学院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戏剧学院
南京艺术学院 中国美术学院
景德镇陶瓷学院 山东艺术学院
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武汉音乐学院 广州美术学院
星海音乐学院 广西艺术学院
四川美术学院 四川音乐学院
云南艺术学院 西安美术学院
西安音乐学院 新疆艺术学院
解放军艺术学院
教育部“教学司函[2007]107号”文件中所列8所参照独立设置的艺术类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高校。
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民族大学 东华大学
江南大学 北京服装学院
天津工业大学 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
附件3:
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
文件名:YS+(学校代码).DBF
编号 |
信息项名称 |
类型 |
宽度 |
信息项含义 |
信息项目说明 |
1 |
BMXH |
C |
11 |
报名序号 |
由我区各地区(州、市)招办按规定统一编制,必须准确,否则不予注册 |
2 |
SFZH |
C |
18 |
身份证号 |
左对齐 |
3 |
XM |
C |
24 |
姓名 |
字间不空,左对齐,缺字用半角??表示。 |
4 |
XBDM |
C |
1 |
性别代码 |
1男,2女 |
5 |
BYXXMC |
C |
20 |
毕业学校名称 |
高中毕业学校名称 |
6 |
ZYDM |
C |
6 |
专业代码 |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
7 |
ZYMC |
C |
30 |
专业名称 |
考生报考专业代码,采用部标 |
8 |
STKKM |
C |
30 |
省统考科目 |
省级统考科目名称 |
9 |
STKCSF |
N |
7,3 |
省级统考测试分 |
生源省专业考生成绩 |
10 |
YXKSKM |
C |
30 |
院校考试科目 |
院校考试科目名称 |
11 |
YXSKCSF |
N |
7,3 |
院校术科测试分 |
院校专业考试成绩,只能用数字表示。 |
12 |
YXZYMC |
N |
4 |
院校专业名次 |
院校专业成绩排名 |
13 |
YXKSDD |
C |
5 |
院校考试地点 |
院校专业考试地点,国标码 |
14 |
CCDM |
C |
1 |
层次代码 |
1本科,2专科(高职) |
15 |
YXDM |
C |
5 |
院校代码 |
专业考试学校代码、采用部标 |
16 |
YXMC |
C |
40 |
院校名称 |
专业考试学校名称,采用部标 |
注:各院校在寄送数据库时,同时提供院校联系人和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