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考点应安排在市(州)政府、长白山管委会所在地,并安装有电子监控巡查系统的中学,每个考场安排2名来自不同中学非高三毕业班的教师任监考员。
12.考生须按美术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生须知》。
13.省招生办公室将于2012年1月6日前统一通知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公布合格分数线,由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发至有关中学及考生。
考生可通过吉林省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jledu.gov.cn)、吉林教育电视台信息网(网址:http: //www.jletv.cn)和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网址:www.ccyssy.com)输入本人的14位考生号查询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三、招生院校组织专业校考时间及要求
14.吉林省2012年高考艺术招生省统考未涉及到的音乐、舞蹈、播音与主持、表演(模特)、广播电视编导、空乘等非美术类专业,可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15.驻吉林省内院校(不含吉林艺术学院、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大学)艺术招生美术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省统考成绩,院校不准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省统考未涉及到的其它专业可由院校自行组织校考,并于2011年12月10日至2012年2月29日期间进行。各院校务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及其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报省招生办公室。考生可登录吉林教育信息网和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或咨询有关院校。
16.外省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必须在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进行。其报名、考试的时间为:2012年1月4日至2012年1月18日和2012年2月1日—2月29日(美术类专业须在2012年1月6日后进行)。
凡在我省进行校考的外省院校,均须在吉林省招生办公室确定的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校考(长春市艺术实验中学咨询电话:0431-85382439、85382440转8408,网址:http://www.ccyssy.com)。
17.考生必须凭《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艺术类专业课省级统考及省内、外院校组织的校考(参加省内、外院校美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必须持我省省级统考合格证)。
18.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本科专业如与吉林省统考的专业相同,可使用吉林省的专业统考成绩;本科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专科专业以及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与吉林省艺术类统考专业相同,必须使用吉林省专业统考成绩。
根据教育部规定,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以及普通高校按艺术类招生的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可进行专业校考;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高职(专科)院校如招收吉林省省统考未涉及的特殊专业,需要校考的,必须报省招生办公室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考试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19.凡在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组织校考的院校,均于2011年12月25日之前向我办提出书面申请,首次在我省招生的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012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未经我办同意擅自设点组织校考的,其校考成绩我办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
20.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同一学校同一专业不可既用校考成绩又用省统考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