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学校在组织校考时应向吉林考生申明,美术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2年高考美术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校考成绩无效。
22.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
23.经同意进行校考的院校欲在我省设置专业考点,应书面向省招生办公室申报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和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考试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和吉林省艺术招生专业考点学校的指导和监督。
24.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成绩和《专业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
发给考生的《专业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安排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安排分省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25.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试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
四、报送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
26.各院校务于2012年4月15日前按《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附件2《吉林省2012年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要求,通过吉林省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zgy@jlcueo.edu.cn),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我办,另邮寄一份A4纸介质合格名单,并加盖院校招生办公室专用章,报送我办备案。
27.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
28.院校报送校考成绩的内容请按照《吉林省2012年高考艺术招生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备案数据库结构》规定的格式采集,内容不得多项或少项;所有艺术类考生均应有14位考生号(KSH),考生号是网上录取系统中考生身份的重要标识,上报专业成绩数据库中考生号不得有缺失或错误。
因没有按时报送考生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而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五、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29.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本科专业和13所参照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0.拟采用我省美术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承认其他院校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或“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等信息,以便向考生公布。
凡在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中,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的,按“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投档录取;吉林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并没有注明“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的,按“招其他院校专业校考合格”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