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统考类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一)、 音乐学(师范类)本科,总分320分
1. 音乐素质测试(笔试,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2. 音乐基础理论(笔试,以满分20分计入总分)
3. 声乐演唱(自选歌曲1-2首,要求演唱完整,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4. 键盘乐器演奏(自选曲目1-2首,要求演奏完整,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二)、 美术学(师范类)、艺术设计(室内设计、景观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学本科,实行一次性考试,成绩共用,考生可根据考试成绩选报各相关专业志愿,总分250分。
1. 素描——造型准确,光影表现,限用铅笔(三小时,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2. 色彩——限用水粉、水彩(三小时,以满分100分计入总分)
3. 速写——结构比例准确(半小时,以满分50分计入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