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课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陕西省美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须达到陕西省统考合格线),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结合本人志愿,兼顾地区间平衡,按照如下原则录取:
1、美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占40%、专业课成绩占60%合成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占30%、专业课成绩占70%合成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特别优秀者(专业课成绩80分以上)优先录取。
3、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须凭专业考试准考证,文化考试准考证及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上述材料缺一不可。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考生所在省招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