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辽招考办字[2005]263号)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沈阳师范大学200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2、校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253号 邮政编码:110034
3、学校性质:沈阳师范大学是隶属于辽宁省人民政府的一所普通高等学校
4、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种类: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
5、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沈阳师范大学
二、招生计划
1、2006年艺术类各本科专业的招生人数,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书。
2、在高考分文理的省份,我校艺术类各专业只招收艺术兼文类考生。
三、录取规则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办公室有关政策确定。
3、提档成绩要求:
①文化考试成绩(含数学)须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
②专业考试成绩:辽宁省考生报考我校音乐类、戏剧表演类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辽宁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各专业,须参加辽宁省统一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外埠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戏剧表演类各专业,须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实行艺术类专业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
4、绘画、音乐学两个本科专业实行按专业类别招生,绘画专业入学后第3学期按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流为中国画、油画、水彩画、版画四个方向;音乐学专业入学后第5学期按学生志愿和考试成绩分流为教师教育、音乐审美教育两个方向。
5、艺术类各专业及专业方向专业考试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前5名者,外语分数要求可降低10分。
6、各专业及专业方向具体录取要求:
①美术学(教师教育)、音乐学两个专业,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上,确定我校艺术类文化考试录取线,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②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达到各省划定的普通本科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要高于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60分以上,外语成绩60分以上,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④绘画、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装潢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动漫设计、展示设计)专业及专业方向,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上,确定我校艺术类文化考试录取线,外语成绩55分以上,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⑤音乐表演(声乐、钢琴、西洋管弦乐、通俗演唱、通俗器乐)专业及专业方向,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上,确定我校艺术类文化考试录取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0.2)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⑥艺术类中其它各专业,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上,确定我校艺术类文化考试录取线,分专业、分行当、分乐件种类、分男女,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四、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及办法
录取期间经省教育厅、省招考办批准的调整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使用原则,由校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制定使用办法,不降低录取标准,不指名录取考生。
五、录取体检标准
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师范类各专业的考生,一般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55cm、男生身高不低于165cm。
六、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美术学、音乐学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000元/年,其他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音乐教育(专科)学费标准为7000元/年,电脑艺术设计(专科)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收费标准如有变化,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执行。
2、住宿费: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000元(6人间)或1200元(4人间)。
3、奖学金: 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以及学习优秀奖、思想品德奖、社会工作贡献奖、文体活动奖、科技创新奖等单项奖学金。
①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
②单项奖学金:
a.学习优秀奖:一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800元/人 ,三等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元/人;
b.思想品德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c.社会工作贡献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d.文体活动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200元/人;
e.科技创新奖:奖学金标准为每年300元/人。
4、助学金:学校设有特困生生活补助金,视学生的困难程度予以资助。
5、国家助学贷款:按教育部、财政部及我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学生可在入校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1、学校网址:http://www.synu.edu.cn
2、招生网址:http://zs.synu.edu.cn
3、招生咨询热线:024-86574436 86592982
4、电子邮箱:synuzs@163.com
5、申诉电话:024-86593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