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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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农业大学2006年吉林省艺术类招生章程

来源:fjsedu.com 2006-1-13 10:21:55

为规范我校艺术类招生工作,保证其依法有序进行,本着对国家、社会、考生负责的精神,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吉林农业大学,部标代码为10193,校址位于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第二条 吉林农业大学是吉林省教育厅主管的公办省属重点大学。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三条 2006年我校在吉林省安排3个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为本科,总计划35人,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艺术设计学(空间环境设计方向): 艺术文史类:14人,艺术理工类:1人。

艺术设计学(民间工艺美术方向):艺术文史类8人。

广告学(商业广告方向): 艺术文史类:11人,艺术理工类:1人。

第三章 报考条件

第四条 凡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报名条件,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和创作设计能力,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无色盲、色弱者均可报考。

第四章 专业课加试

第五条 报名时间:2006年1月10日--11日。

报名地点:吉林农业大学俱乐部。

报名办法:报名时需带本人身份证原件,2006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招生专业课加试报名资格认证表。报名时须注明所报专业。

加试时间:2006年1月12日。

加试地点:吉林农业大学中心教学楼。

加试科目:素描、速写、色彩三科,每科100分,总分满分300分。考生所需画具自备。

加试费用:150元。

联系电话:0431-4532980,4533335(传真)。

乘车路线:从长春火车站乘115路公共汽车至终点。

第六条 我校专业课加试成绩均通知考生本人。合格证按招生计划1:5的比例发放,合格考生的名单报送吉林省招生办公室备案。专业课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及高考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网址如下:http://www.jlau.edu.cn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加试。在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课加试合格证后,在填报全国统一高考志愿时方有资格填报我校的艺术类专业志愿。我校不承认考生在其他学校所取得的艺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

第八条 参加我校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并报考我校,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及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达到我校投档线的考生,按学校志愿顺序,以专业课成绩与文化课成绩相加的总分排序,按10分专业志愿级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未能满足专业安排条件的考生,如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根据教育部要求,从2006年开始,艺术类考生数学成绩均记入总分。

第九条 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无语种限制。

第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认真复查,如发现凡与教育部、文化部招生规定不符或有舞弊行为者,即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严肃查处,直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的规定。2005年我校艺术类本科学费标准为:6800元/学年(仅供参考)。2006年以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指南中刊登的学费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大街2888号

邮编:130118

招生咨询电话:0431-4532980,4533335(传真)

网址:http://www.jlau.edu.cn

E-mail:  jlauzs@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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