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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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四川师范大学艺术类专业考试问题公告

来源:四川师范大学 2012-12-6 16:58:01

 在近10年的进一步建设与发展中,我校包括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表演类、编导类等专业已经成为山东、山西、湖南、湖北、江西、甘肃、陕西、河南、福建、河北、安徽等地考生非常关注,且人才培养质量颇具特色的重要专业。

  近几年,四川师范大学一直坚持在四川、重庆和广东以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投放省(市、自治区)单独举行专业考试,这对宣传我校的办学理念与展示学校“公平、公正、公开”的考生选拔程序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近期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有关意见,同时也为专业素养优秀考生提供更大的志愿选择空间,我校决定,不再单独举行省外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即我校艺术类所有专业将均以生源地省级统一专业考试成绩按照我校所定规则形成的综合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详细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类别的综合成绩形成原则请适时登陆四川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信息网(http://zjc.sicnu.edu.cn)查询。

  特此公告

                          四川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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