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类专业考试本月15日开考
哈密日报讯 记者叶翠报道
1月4日,记者从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获悉,2016年自治区在全区范围内对报考音乐类专业(音乐学、作曲与作曲理论、音乐表演等考核要求的音乐类专业)的考生组织专业科目统一考试,考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新疆师范大学,统考时间为 1月15日-19日。
据介绍,基本乐科《乐理》(含音乐知识)笔试时间为1月15日上午10:00-11:30(北京时间)。面试考试时间于1月15日12:00(北京时间)在新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公告栏公布,1月15日下午-19日进行。
地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工作人员提醒考生,所有报考音乐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的考生才能参加区内外各高校音乐类专业校考。
据了解,凡自治区统考涉及到的音乐类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音乐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音乐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应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其它音乐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自治区统考成绩,也可在自治区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自治区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各学校组织校考,校考应于2016年春节后举行,3月底前完成。
该局工作人员表示,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于1月30日前完成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的信息汇总整理,并向招生院校提供包括自治区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考生名单、成绩等内容的网上查询服务。考生届时可登陆新疆招生网:http://www.xjzk.gov.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