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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新疆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来源:2exam.com 2013-11-16 19:22:27

2014新疆音乐学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各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


    1、音乐学专业
    考试科目:基本乐科、主科科目、加试科目,总分300分。
    基本乐科:本科目包括乐理、视唱两部分内容。总分100分。
    主科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14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声乐作品不限唱法,现场考试为清唱,不能自带伴奏。器乐类考试时,乐器种类不限,除钢琴外的乐器需考生自备,曲目为中外作品一首,反复段落一律不做反复。
    加试科目:声乐、器乐类作品一首,总分60分。考生选择其中一个类别即可,但不能与主科科目相同。
    以上主科、加试科目作品演唱、演奏不得超过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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