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持《准考证》准时入考场,自带绘画小橙、画板、画笔和颜料等考试用品。考试除色彩科目外,只准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答卷。
二、 迟到30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前不准退出考场。
三、 保持卷面整洁,不准折叠、卷曲,不准在卷面上贴胶带,涂各种颜色的边框和痕迹,违者按取消本科目成绩处理。
四、 将考卷带有“姓名、考号”标识的一角朝上。考生姓名、考号须用兰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在规定的空格内。只允许用图订或胶带固定答卷纸的四角,不准用胶带将卷纸四边全部粘贴。色彩科目答卷水粉、水彩任选一种,要保证卷面颜料干透,防止污染试卷,否则影响评卷责任自负。
五、 严禁替考或替画及在考场相互提示、互换卷纸。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和各科目成绩。
六、 不准将通讯工具和与考试无关的用品(如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样画等)带入考场;不准在考场内喧哗、打闹、吸烟等,不准乱倒、乱甩污水,违者按违纪处理,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处罚,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招生学校,作为是否予以录取的重要依据。(以上内容打印在《准考证》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