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07年1月13日开始考试。上午8:00时至中午11:00时素描,下午1:00时至4:00时色彩。
2. 监考人员考试当天早7:30时到考务室考场抽签,确定其所在考场。监考教师甲到操场举牌组织考生入场,监考教师乙领卷、检查考场、等候并与监考教师甲一同核查考生证件和组织考生抽取坐位号。
3. 考生抽签的号码和考场座位号码相对应。考生按抽签的号码入座。待考生都坐好后把签收回,下场考试再用。
4. 监考教师7:50发卷纸。提示考生必须在印有“姓名、考号”的一面作画。填写考生考号、姓名、考区(即考生所在地)、科类(即素描、色彩)。不能空白,不准填错。
5. 下午12:50时监考教师甲在院门前打牌组织考生入场,监考教师乙领考卷,等候考生抽签入场。待考生都坐好后把签收回。
6. 开考15分钟后,监考要严格查验考生《准考证》、《身份证》,条形码是否与本人相符。
7. 考试结束后密封卷头、装口袋,填写实考、缺考登记表,并签上监考教师姓名。每轮考试结束,监考教师要打扫好考场卫生,把考生坐位摆好,为下一轮考试做好准备。
8. 监考教师必须按规定时间到位监考。佩带监考标志。
9. 监考教师抽签后不得改换考场,要坚守岗位,不得串、离考场。
10. 色彩科考试收卷时,监考注意画面的湿度,提示考生将画面吹干,防止试卷相互粘连,影响评卷。
11. 监考教师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两小时向主考请假。
12. 监考教师不准将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或接、打电话、看书,不准撤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聊天;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题、答卷纸传出考场;不得纵容或伙同考生作弊。如有违纪,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