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项目 时间 |
2月1日 |
2月2日 |
上午8:00-11:30 |
素描 |
设计基础 |
下午2:00-5:30 |
色彩 |
|
3.请考点及考点所在市招生考试部门各派一位考务人员于1月25日到我院报到,参加26日上午9:00召开的考务会议,领取试题。考试结束后,请各考点于2月3日上午前派两人将试卷和《考场情况登记表》等送达湖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4.我院委托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衡阳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招生考试部门对设在本辖区考点的组考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
5.考生参加考试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自备。
(二)职高美术、服装
报考职高美术、服装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2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专业考试时间为2月3日至4日。
美术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设计基础(2008年起改为速写);服装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服装设计、服装结构制图与工艺制作。美术专业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服装专业考试各科成绩满分为素描70分,服装设计80分,服装结构制图与工艺制作150分,总分300分。
考生参加考试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颜料、剪裁工具自备。
三、服饰艺术与表演类
(一)报考要求
男生身高1.80米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五官端正,形体比例匀称;年龄在20周岁以下;具有一定的美术、音乐、舞蹈特长。
(二)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形体测量、美术基础、台步(泳装、生活装),才艺(限时3分钟,考试内容仅限于舞蹈、器乐、声乐、小品和体操其中一项);各科分值为形体测量80分,美术基础70分,台步100分,才艺50分,满分为300分。
(三)考试安排
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5日到湖南师范大学工学院报到缴费,2月6日至7日考试。
考生参加考试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考试所需绘画工具、道具等自备。
四、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
1.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笔试:普通话语言基础知识(50分);
(2)面试:
①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80分)
②语言能力测试和主持能力测试(140分)
a.朗读自备材料(诗歌、散文、寓言等,2分钟内)
b.播发指定稿件(2分种内)
c.抽题回答问题或即兴主持节目(3分钟内)
(3)个人才艺展示(30分)
才艺展示内容:声乐、器乐、舞蹈、曲艺。
2.编导类专业的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面试(120分)
①自我介绍(约1分钟,10分)
②命题演讲或根据材料编故事(80分)
③回答考官提问(30分)
(2)笔试(140分)
①综合知识(文学、文艺常识及作文,70分)
②影视节目分析(70分)
(3)特长展示(声乐、器乐、舞蹈、曲艺等,4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于2月1日至2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到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2月3日至7日,其中笔试时间统一为2月3日8:30~9:30;报考编导类专业的考生于2月6日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报到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2月7日至8日。所有考生需在考前到湖南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了解有关事项,过时不予补考。
五、表演类
(一)考试内容与分值
表演类专业考试总分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身材形象(40分);
2.演唱(自选歌曲或戏曲、曲艺选段均可,无伴奏,60分);
3.朗诵(自选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3分钟内,60分);
4.表演(由主考老师命题表演即兴小品,100分);
5.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4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表演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2日至3日到湖南艺术职业学院报到缴费,专业考试时间为2月4日至8日。
六、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
(一)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为专业理论知识、临帖、创作;各科满分为100分,总分30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书法艺术和书法教育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3日到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报到缴费,2月4日考试。
七、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类
(一)考试内容及分值
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类专业考试总分均为300分,考试内容及分值为:
1.影视节目制作类专业
(1)文艺常识综合测试(100分);
(2)编写故事(100分);
(3)影视作品分析(看片后写分析文章,100分)。
2.摄影摄像类专业
(1)画面组合(根据所提供的若干画面组合成一个画面叙事段落,150分);
(2)影视作品评析(看片分析,150分)。
(二)考试安排
报考影视节目制作、摄影摄像类专业的考生凭《专业考试证》、身份证于2月1日至2日到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雨花校区)报到缴费,2月3日至4日考试。
八、几点要求
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严密组织;必须在经省教育考试院检查确定的合格考点内实施。
(一)各考点要成立专业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管理下,统筹安排,规范考试工作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对违纪舞弊考生的违纪情况应如实记载,考试结束后,须将违纪舞弊考生的相关材料报送我院,我院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18号令)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各考点要切实做好主考、监考老师的选聘工作,选聘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同志担任主考、监考及工作人员。凡考前办辅导班、上辅导课的老师不得聘为主考官、监考员或考试工作人员。
(三)各考点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纪检、监察工作。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各考点须在2月15日之前向我院普招处报送各类专业考试成绩光盘和考试有关情况(含报名情况、组考情况及考生违纪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