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考试
(一)考试科目:专业考试设素描、色彩两门,总分为100分。各科目占分比例:素描50%、色彩50%。
(二)考试范围及要求:
1.素描:石膏像写生(限于伏尔泰、阿格里巴、海盗、小卫)、静物写生或默写、人像写生或默写。要求:①造型准确,②表现技法与技巧运用恰当,③画面构图完整,④铅笔、炭笔类工具表现。
2.色彩:静物写生或默写、风景默写。要求:①造型准确,②色彩关系准确,③空间关系准确,④限水粉、水彩形式表现。
(三)考试时间:2007年1月28日上午8:30—11:30 素描
2007年1月28日下午13:30—16:30 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