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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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西柳州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柳州教育网 2015-4-18 21:19:43

各县、区教育局,柳东新区教育和文化办公室,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局属事业单位,广西科技大学: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5〕12号),为做好柳州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4月15日至7月17日为柳州市网上报名时间。
    二、认定机构
    柳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以下简称“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联系电话:2815940。各县、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联系电话:城中区:2612261,柳北区:2539121,柳南区:3710226,鱼峰区:3163324,柳江县:7214990,柳城县:7613460,融水县:5123642,融安县:8138942,鹿寨县:6814943,三江县:8611593。
    三、认定对象
    (一)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我区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是指经国家或自治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招生计划,参加当年全国统一组织的招生入学考试,经录取进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习,并具备了取得师范教育类毕业证书资格,列入2015年毕业计划的人员。
    (二)2013、2014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且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认定人员。
    (三)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的人员。
    四、认定条件
    (一)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柳州市。
    (二)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人员的学历要求,按照《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桂教师范〔2012〕31号文件执行,即申请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试点期间适当放宽到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学历是指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核批准,同意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的我区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所培养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这部分毕业生所持毕业证书编号须以“桂师毕”开头)。
    (四)申请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教师资格者,申请时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申报人员可放宽至三级甲等。
    (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按照广西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
    五、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5日至7月17日
    (网站开放时间:8:00—18:00;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2.登陆网址:中国教师资格http://www.jszg.edu.cn,或从广西教师教育网---全国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入口进入报名网站,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请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请人请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
    3.报名成功后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2份。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
    1.时间:2015年7月20日至7月21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4:00
    2.地点: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柳州市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西裙楼,可乘78路、54路公交车在市民广场站下车即到)。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申请人现场审核时需提交材料。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表格请到“广西教师教育网”或“柳州教育网”下载)。
    4.体检表(原件,表格请到“广西教师教育网”或“柳州教育网”下载)。
    5.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8.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无需提供)。2013年和2014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均需盖有学校公章)。
    9.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 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四)有关材料注意事项
    1.所有表格需要相片的要按照所标示的相片规格贴好相片。
    2.所有材料均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第1项材料及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3.必须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凡擅自到其它非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不予认定。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有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辖六县人民医院。如需变更,须经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五)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结果告知及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5年7月3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00—4:00
    2.地点: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3.咨询电话:2629350。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审核认定时间、地点由各县区教育局确定并通知申请人。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区教育局务必于4月20日前设置好本机构认定计划,并将《工作安排表》(见桂教师范〔2015〕12号附件)和《本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公告电子版报送人事教育与国际交流,电子邮箱:jyjrsk2008@163.com,联系人:张巍,联系电话:2815632。
    (三)今年教师资格认定仍采用全国认定系统,各县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对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认定程序做好广泛的宣传工作。
    (四)各县、区每年要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年度总结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于2015年7月30日前报柳州市教育局人事教育与国际交流科。
    过去政策中有与本通知精神不相符的,以本通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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