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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教育局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辽源市教育局 2015-5-4 13:31:29

辽源市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申请人: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吉教师字[2015]6号)精神,现将本认定机构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辽源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及市直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工作,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本区域内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工作。申请人根据认定流程,首先到中国教师资格网参加网上报名,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
    注: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应届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生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注册。社会人员和非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必须为国考合格人员,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后续查询。申请任教学科时须与教师资格考试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面试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5月1日—5月20日
    2.报名流程:
   (1)登陆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ortal/home/index ),吉林师范大学辽源分院应届师范类本科专业毕业生点击界面右上角“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国考合格人员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2)确认点选择:辽源市教育局、东丰县教育局、东辽县教育局、龙山区教育局和西安区教育局。
   (3)核对所填申请信息(身份证号和姓名务必以身份证上信息为准)。
   (4)确认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5)报名成功后,请申请人牢记网报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6)请申请人自行打印“教师资格申请表”,并下载“思想品德鉴定表”(附件1),如实填写并打印。
   (7)报名结束以后,请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考生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5月15日—5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
    2.现场确认地点:(1)、龙山区、西安区申请认定小学、幼教教师资格的报名人员在所在区教育局网报确认点。
   (2)、东辽县、东丰县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教教师资格的报名人员在所在县教育局网报确认点。
   (3)、市区申请认定全市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市直初中教师资格的报名人员到辽源市教育局网报确认点。
    3.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并在其中一份封面的右下角处粘贴一张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照片必须与网报时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2)《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1)(一份,需要在鉴定单位公章处加盖申请人就读学校、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公章);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作为可毕业证明;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国考合格人员提供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 社会人员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如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材料、学历认证报告等。
    三、咨询电话
    0437-3222994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根据现场确认工作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确认,未到或未按时参加现场确认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思想品德鉴定表 

    

 辽源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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