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其他事项
1 、报名者不得持伪造的证件或其它虚假材料报名。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已聘用人员中被查出有假冒证书及其他虚假材料者,立即解聘。
2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招聘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3 、本简章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未尽事宜,由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休息日正常上班):
66691261(亭湖区人社局机关事业管理科)
69660130(亭湖区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
89881120、66691120(亭湖区纪委执法监察室)
亭湖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