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各直属中小学:
为继续做好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现就2014年上半年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连云港市户籍或在连云港市普通高校就读的2014年全日制应届专科、本科毕业生;到2014年未满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连云港市户籍在职教师、社会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公民身份条件:申请人应是中国公民。
2.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3.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其中:
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⑵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⑶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⑷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⑸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4.教育学、心理学免考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申请相应学段教师资格时,可以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
⑴师范院校和其他高校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招生计划,由省统一招生,按师范专业要求培养的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其中,国(境)外高校包括教育类专业在内的所有毕业生均不作为师范生认定。
⑵经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列入国家或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2007年底以前入学的教育类全日制非师范专业毕业生。此类毕业生毕业证书专业栏需注明“教育”字样。
⑶参加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者(专用,明确标注“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⑷已取得某学段某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再申请本学段其他专业学科教师资格者。
⑸全日制教育硕士。
2009年及以后的每年9月份入学,全日制学习两年,一般在7月份毕业。
同时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所学专业中标有指定学段的毕业生,只有在申请指定学段教师资格时免考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例如,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人员,只能在分别申请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时才能免考教育学、教育心理学。
⑹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全国有效的通知》(教资字〔2012〕24号)有关规定,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并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我市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时,无需再参加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但教师资格申请人的申请任教学科(学段)应与《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学段)相一致。申请人在试点省份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笔试科目(申请学段必考科目)均合格者,无需再参加笔试,可以在成绩合格有效期内直接参加我市相应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中任何一科不合格或成绩失效者,需通过我市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包括笔试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及能力测试),方可申请教师资格。
参加外省自行组织的教师资格补修考试取得的成绩和合格证书,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时不予认可。申请人可以在省内工作地、学习地或户籍所在地参加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统一考试,合格证全省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