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广陵区教育局2014年广陵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通过人员名单及后续相关工作通知
一、通过体检人员名单
8452865 赵春红 8430204 宋秀芝 8418013 魏文熙
8449963 孙 美 8429737 陈 琦 8417318 王伟婉
8618810 陈 琳 8424831 陈茳骏 8418511 周 存
8448730 陈 妍 8429185 李永琳 8417052 黄海云
8618800 邱 红 8446074 殷子玥 8428290 王 琰
8416535 詹 慧 8617358 李 桦 8444323 张 瑜
8426486 马婷婷 8415662 李 婕 8444184 王君亚
8597904 高 敏 8443757 陈 静 8423007 舒 正
8414768 杨 信 8440723 焦 雅 8411680 陈 萍
8420956 徐如美 8414261 常伊晨 8552138 陆 莉
8439295 吴 丹 8420713 吴晓燕 8412782 陈 慧
8522701 李金钟 8437939 尤 静 8418667 杜晶晶
8412614 潘 丹 8487169 顾 琳 8434321 范 露
8598390 夏 宇
二、提交材料
1、提交材料对象:体检合格人员。
2、提交材料时间:2014年6月9日~2014年6月13日
工作时间:9:00~11:30;1:30~5:00
3、提交材料地点:广陵区行政服务中心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4、提交材料种类: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粘贴在材料袋上);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打印、网上直接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
(4)户籍证明材料复印件(户口薄);
(5)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复印件(2014年应届非师范毕业生提交学业成绩证明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
(7)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其中在职人员应由所在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附至少1个月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应届毕业生应由毕业学校所在院系党组织提供思想品德证明。非在职人员应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级人民政府提供思想品德证明,并由当地公安部门 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8)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已具有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
(9)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三、本通知由广陵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4—87365503
广陵区教育局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