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24号令)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辅导员招聘工作,充实队伍,优化结构,提升素质,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及市人社局、市编制办关于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个人素质和辅导员工作性质相适应原则;专业知识与所聘岗位相适应原则;当前使用与未来发展统筹兼顾原则。
二、招聘对象、人数
招聘对象为志愿从事高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具有硕士学位人员,人数6人(具体招聘条件见附件1)。
三、应聘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具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政治辨别能力,政治立场坚定。
2、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为人朴实善良,身心健康,仪表端庄。
3、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能力。
四、招聘组织与管理
招聘工作由学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人社局、市编制办、学院监察处全程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