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濮阳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局属各事业单位,市直有关学校:
现将《濮阳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濮阳市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意见
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今年的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普通高中招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规范秩序,阳光招生,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市教育局负责全市中招方案的制定,全市中招试卷的阅卷工作;县(区)教育局和市油田教育中心负责指导和组织本地的学生报名、考务和普通高中录取,具体工作由基础教育管理部门负责;各高中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做好本校的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开公正原则。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实行阳光招生制度,切实做到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要坚持八公开,即: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取分数公开、录取程序和政策公开、照顾对象和条件公开、录取结果公开、收费标准公开,保证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公平公正。
(三)区域招生原则。以县(区)行政区域为单位,县(区)招收县(区)的学生,市油田招收市油田的学生。根据市委、市政府意见,市一高面向县(区)及油田招生统招分配生1500人(含珍珠班40人)。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郑州外国语学校等21所学校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批复》(豫教外〔2014〕57号),濮阳外国语学校与阿根廷洛马斯德萨莫拉国立大学工程学院附属卡洛斯乔迪奇工程师科技学校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全省招生100人;市油田第三高级中学与英国DLD高级中学合作办学项目面向全市招生90人。其他任何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跨区域招生。
(四)正确导向原则。要充分发挥中招考试对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导向作用,对初中毕业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以及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全面考察,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评价;高中招生不仅要依据学生的考试成绩,还要依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定结果。
三、命题与考试时间
(一)普通高中招生文化课考试采取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印制试卷、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进行考试的办法。市油田、各县(区)具体负责辖区内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
(二)文化课考试的时间、科目和分值(600分)
|
日 期 |
时 间 |
科目 |
分值 |
备 注 | ||
|
6月25日 |
上午 |
8:30—10:30 |
120分钟 |
语文 |
120 |
|
|
11:10—12:00 |
50分钟 |
历史 |
5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
下午 |
15:00—16:00 |
60分钟 |
物理 |
70 |
| |
|
16:40—17:30 |
50分钟 |
化学 |
50 |
| ||
|
6月26日 |
上午 |
8:30—10:10 |
100分钟 |
数学 |
120 |
|
|
10:50—11:50 |
60分钟 |
思想品德 |
70 |
开卷考试,考生可自带参考资料 | ||
|
下午 |
15:00—16:40 |
100分钟 |
英语 |
120 |
笔试100分,听力20分 | |
英语听力考试采用光盘播放,请各县(区)及有关学校要提前安排好英语听力测试的各项准备工作,统一配备相关设备。
(三)普通高中招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学生志愿择优录取。理、化、生三科实验考试及体育考试分别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豫教基二〔2016〕60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招实验考试工作的通知》(濮教发〔2016〕30 号)、《濮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6年濮阳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教发〔2015〕246号)执行。
四、相关政策
(一)积极推进中招考试科目改革,逐步将《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全部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范围。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年级新生开始,将初中生物、地理纳入中招考试科目,在相应课程结束后进行,实行随教随考随清。考试时间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末,随当年毕业年级中招考试一并组织,在中招考试七个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考试之后进行,考试对象为初二年级学生。考试成绩按每门满分50分计入学生毕业当年中招录取总成绩。
(二)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加快推进普通高中学费调整工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逐步建立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体、多渠道筹集经费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择校生政策取消后学校办学经费只增不减。
(三)不断完善指标分配制度。省、市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继续实行“分配生”的办法,今年招收“分配生”比例不低于学校统招生计划的60%。
(四)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中考的,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2〕180号)要求,须具有流入地正式学籍。
(五)支持和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办教育的意见精神,逐步扩大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自主权,2016年,省教育厅按照民办普通高中年度总招生计划20%的比例安排跨省辖市招生计划,统一安排在面向全省录取批次。具体程序是:按照学校自愿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向学校审批机关提出跨省辖市招生申请,学校审批机关依据民办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年审情况及三年来实际招生情况,认真核定年度招生规模和招生简章(明确学校性质、招生计划、录取办法、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初审意见,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报送省教育厅核准。省教育厅在中招报名前通过省招生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请各民办普通高中务必于5月17日前将学校招生简章(加盖审批机关公章)上报我局基础教育二科。
民办普通高中要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按照招生简章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自觉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录取低于生源地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学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在招生宣传中以承诺给予学生高额奖助学金等不正当竞争方式抢夺生源。如跨省辖市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转为面向本地的招生计划。
五、照顾对象、标准和办法
(一)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报考其它学校的,学业成绩照顾5分。
(二)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办法》,归侨、侨眷考生学业成绩照顾10分,台湾同胞投资者及随行眷属、所聘台湾管理人员凭《台湾同胞投资证书》,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的,学业成绩照顾10分。
(三)根据《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精神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军区政治部印发的《河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政联〔2012〕1号)规定,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的子女,中考时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照顾15分录取。
驻豫武警部队子女的教育优待参照执行。
(四)根据《公安部、教育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05〕78号)规定,烈士子女照顾20分录取;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照顾10分录取。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解决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子女回国后入学问题的通知》(教基厅〔2005〕16号),持有驻外使领馆出具的《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回国证明》的初中阶段回国的初中生,在初中毕业后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高级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六)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6〕22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豫发〔2007〕7号)精神,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七)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子女入学给予适当照顾的通知》(豫教基〔2004〕69号)精神,派驻到各地进行艾滋病防治帮扶工作队员的子女,报考本县(区)普通高中的照顾10分。
(八)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安置优惠政策的通知》(豫政〔2008〕56号)精神,移民搬迁后5年内,移民考生在中招中给予降10分照顾。
(九)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3〕90号)精神,见义勇为死亡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优先录取;获得国家级、省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报考普通高中时,照顾15分录取;获得省辖市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10分录取;获得县级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及其子女,照顾5分录取。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各地不得自行增加加分内容。对三好学生、体育尖子、晨光杯体育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计算机表演赛等活动的优胜者,其奖励和照顾体现在综合素质评定之中。
各地要制定具体、严密的操作办法,严格审查照顾对象的资格,对照顾对象,要向社会公示,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决抵制各种弄虚作假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