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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2exam.com 2013-5-1 18:17:44

一三年广州市番禺区中小学

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教育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中小学评价与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需要,规范我区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广州市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2013年我区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有利于体现基础教育性质、促进全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保持社会稳定和维护广大学生根本利益为前提,以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为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学教育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的通知》精神。依法保障适龄青少年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依法行政,依法招生,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确保招生考试工作公平、公正。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

    (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行属地管理。由各教育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的招生工作。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生就近入学是指相对就近入学,学生居住地与学校距离原则上在3公里以内),合理划定本辖区内各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在小学招生报名开始前必须通过媒体、互联网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地段、地段生招生计划和招生班数,并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统一报市教育局备案。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要确保本辖区内适龄儿童入学率达100%,小学毕业生升学率达100%,残疾儿童入学率为98%以上。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必须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不得举行入学资格考试。

    小学实行通知入学与报名入学相结合。凡具有番禺区户籍年满六周岁(即2007831及之前出生)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在户籍所在地就近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要及早公布报名办法,通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被监护人)入学。

    初中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除市桥中心城区(指市桥街和东环街,下同)外,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按就近免试学的原则安排初中学位具有市桥中心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实行电脑派位及对口挂钩入读市桥中心城区的初中学校,具体办法另定。不准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初中学校招生(特长生招生除外)。

    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妥善安排残疾儿童入学。要根据残疾儿童的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可安排随班就读或送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并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延缓入学期满,应立即入学。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校招生范围内具有学习能力的适龄儿童。

    (三)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分配坚持人户必须一致的原则。凡具有番禺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为其子女(被监护人)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具有本区常住户籍,在户籍地段外学校或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的学生,要求到户籍地段内公办初中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其子女(被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经教育指导中心审核,对符合条件回户籍所在地升学者,可按该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的办法安排升学。超出规定报名时间但在831前提出申请的,也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学位。

    非番禺区户籍而具有广州市户籍且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学生,确需要在我区升学的,由毕业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的公办初中。

    (四)做好统筹规划,合理划分小学入学地段和初中招生对口小学。各教育指导中心要组织有关人员切实做好生源的调查摸底工作,核实本地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人数和小学毕业生升学人数,根据当地的生源情况和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划分小学入学地段和调整各初中学校的招生地段,并保持小学招生地段范围和初中对口招生小学的相对稳定。

    各教育指导中心要做好辖内困难家庭子女入学工作,妥善解决无自有房产的低收入家庭、失业家庭、集体户、拆迁户和随祖辈居住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问题。同时,也要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共同做好福利机构供养的孤残儿童入学工作。

(五)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准招收择校生和挂读生。严禁把捐资助学与学生入学挂钩。各教育指导中心要重点研究对辖区内办学质量不高或生源较少的学校进行改造和生源调整,着力提高此类学校的教育质量,努力缩小校际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入学(升学)的机会和尽可能平等的受教育条件,从而逐步消除家长对择校的需求。

(六)要加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审核和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扩大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的范围和条件。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负责审核和公示(具体条件见附件1),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免费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并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七)积极稳妥做好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对在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应引导其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确需在番禺区就读的,根据番禺区人民政府《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试行)》的精神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把外来务工及其他流动人口子女教育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范畴,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保障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八)积极推进房地产小区业主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凡小区内配套有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在解决符合人户一致、政策性照顾借读和符合《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规定,在我区连续居住并持有居(暂)住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广州市户籍业主子女,以及符合区政策照顾申请入读条件业主子女学位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一手楼业主子女入读该住宅小区的配套学校。小区内没有配套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如果其业主子女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按地段生安排入读附近的公办学校;如果其业主子女户籍不属于该住宅小区的,则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按番禺区人民政府和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

(九)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学籍管理。小学生、初中生入学后,学校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并按《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行管理。

    完善初中招生数据的管理,建立并完善小学移交和初中接收的学生档案,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保证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学习。各教育指导中心在531前将本辖区内各初中招生对口小学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教科。

    小学、初中新生入学注册时,学校要对其户口簿原件进行验证,并把户口簿复印件作为该学生的档案资料保存。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带《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注册。学校在为新生注册时,要对《儿童计划免疫接种证》进行验证,并将接种证的情况转记到《学生疫苗接种卡》(该卡学校可到当地医院防疫组领取),作为学校学生档案资料保存。

    根据《关于规范子女在番禺区入学入托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通知》(番计生〔20098号)要求,非广东省户籍流动人员子女入读番禺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提供入读者生母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其首页、第二页、现居住地查验纪录3页的复印件。广东省内非广州市户籍流动人员子女入读番禺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提供入读者生母现居住地镇(街)计生办查验合格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其首页、查验记录页共2页的复印件。学校在办理这类学生入学手续时将上述复印件作为该学生的档案资料保存,以备检查。

    义务教育各年级实行常态编班,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实验班等,不得按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分班,不得为分班而对学生进行学业测试。要严格控制班额,原则上小学班额不超46人、初中班额不超50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要超出规定班额的学校,由学校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书面提出申请,于71前呈报区教育局审核,获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加大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中小学招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级招生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政策水平,依法招生;要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要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做好招生政策宣传工作,对社会和家长都普遍关心的政策问题要认真解释,以取得各方面的关心、理解和支持。各教育指导中心、学校要组织招生咨询会,为学生和家长提供充分的咨询机会;也可以通过新闻媒介、互联网等途径发布有关招生信息,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制订本辖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方案。各教育指导中心要根据各级的有关精神,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及早制订本辖区的小学、初中招生方案。2013520前,各教育指导中心将本单位的招生方案及《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见附件5)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三、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一)组织管理。高中阶段学校(包括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和技工学校)实行统一考试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日常工作由区教育局中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中招办)组织实施。各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以及各初中学校根据我局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确保我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性考试,其结果既是衡量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水平和毕业的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各教育指导中心、初中学校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应届初中毕业生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积极动员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考生按时到录取学校入学,确保初中毕业生实际升学率达97%以上。各高中阶段招生学校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向考生提供本校信息和招生录取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努力完成上级下达的招生任务。

(二)报考条件和地点。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初中毕(结)业生或同等学历者及经批准的异地借读生均可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在校高中生(含普通高中、职中、中专、中技学生)不准报考。具有番禺区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毕业学校统一报名;在校辅读的社会青年(含重读生,下同)由辅读学校统一报名,不在校辅读的社会青年到原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指定的学校报名;具有番禺区户籍在番禺区外学校就读的初中应届毕业生,需回我区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到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指定的学校报名。考生在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在我区居住的港、澳、台或国外来番禺升学的学生,在《临时居住证》上居住地所在教育指导中心指定的学校报名。

(三)报考范围。省、市属的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广雅中学、执信中学、2中、6中、铁一中学、广大附中、广东华侨中学、美术中学、协和中学、广州外国语学校等12所普通高中学校以及全市民办普通高中(含公办学校的自筹经费班)和各类职业学校面向全市十二个区(县级市)招生。

我区仲元中学、番禺中学、象贤中学、禺山高级中学、二师附中以及其他区(县级市)属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但招收学校所在区(县级市)以外的学生人数不能超过本校当年招生总数的15%,其余招生计划以及除上述学校外各区(县级市)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本区(县级市)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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