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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市番禺区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2exam.com 2013-5-1 18:17:44

 

具有番禺区户籍的初中毕(结)业生及经区教育局中招办审核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2),均可报考面向我区招生的各类高中阶段学校;非番禺户籍但具有广州市其他区(县级市)户籍的番禺区在校初中应届毕业生,可自主选择报考学籍或户籍所在区(县级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含择校生);经区教育局中招办审核的普通异地借读生,只允许报考面向番禺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以及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职业学校;在我区居住的港、澳或国外来番禺升学的学生,只允许报考面向番禺区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以及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各类职业学校。

根据《番禺区南沙区行政区划调整交接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在5年(至2017年)过渡期内,原属番禺区的东涌镇、榄核镇、大岗镇(以下简称“三镇”)的考生可报考我区普通高中学校,在我区报名参加中考的考生同时也可报考“三镇”的普通高中学校。

(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组织管理。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分考试和考查两部分。考查科目由区教育局或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为8科: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含生物实验操作)、历史、地理、音乐、美术和信息技术,此外不得自设其他考查科目。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考试科目的试题由广州市统一命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统一考试的科目为7科: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思想品德、物理、化学、体育。各科单独设卷。语文、数学、英语(含口试,英语口试按15分计入英语总分值,具体办法另行规定)3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50分;物理、化学、思想品德3科卷面分值分别为100分,其中思想品德开卷内容分值为60分;体育考试总分值为60分,考试办法另行规定。

体育考试时间为47--16日;英语口语考试时间为51112日;文化课笔试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时间

6 17

618

619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上 午

8001000

语文

数学

英语

10301150

物理

思想品德

化学

数学科考试可以继续使用科学计算器,考试使用的科学计算器由广州市统一确定型号和标准,具体另行通知。

    考生试卷评分工作采用全市集中统一网上评定的办法进行。由广州市招考办向考生公布考试的各单科成绩和7科总分,并开通查询热线电话、手机短信和网上查询系统供考生查分(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五)填报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由考生本人在计算机录入志愿(含择校生志愿)信息。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填报志愿的组织管理工作,在校内安排考生录入志愿信息,安排电脑教师作技术指导。考生填报志愿结束后,各报名点要做好报志愿人数的核对统计工作。

    升学志愿由考生本人选择填报,同时征求家长意见。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或限制填报指定的学校,更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更改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对违反招生工作规定、损害考生权益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凡参加了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而所填报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全部落选的考生,可在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填报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普通高中学校,参加第二次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凡所填报志愿全部落选的考生,可在广州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类学校报名参加补录。如已被职业类学校录取的考生要求放弃录取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否则不能参加补录。

(六)招生学校录取基本原则。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标准的重要依据,各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初中毕业生综合表现评价结果择优录取。凡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报读普通高中的社会青年均要参加广州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我区录取工作与广州市同步进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统一使用广州市招考办提供的录取系统,在同一数据平台上进行录取工作。录取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是普通高中录取,第二阶段是职业类学校录取。各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批次详见《二一三年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参加广州市统一组织的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考生。普通高中的择校生与该校公费生在同一批次的录取时间内录取。择校生的分数不得低于普通高中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择校生按有关规定缴纳择校费。已被民办高中或公办高中择校录取的学生,办理注销手续后,可参加职业类学校录取。

(七)照顾录取的基本政策。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的规定,下列各类考生可给予照顾录取:

    1.户籍在广州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3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予以加20分投档录取;

    2.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和20135319年内参加过联合国维和部队的在穗人民警察子女,少数民族学生,海外高层次人才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户籍在广州市的台湾省籍同胞子女,予以加10分投档录取;

    3.父母双方均属广州市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及纯二女计生户的女孩,初中毕业报考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市)所办高中,予以加5分投档录取。

4.病故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复员退伍军人,台胞子女,我国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在初中阶段回国的子女,户籍在广州市的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报考广东华侨中学之外其它学校的,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录取。

以上各类考生凭相关证明资料只享受其中一项(具体申请条件见附件3)。

(八)特长生招生。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办有高水平运动队、艺术团体的学校,可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认定标准和录取程序要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要分别在考生原毕业学校和录取学校进行公示。凡特长生未录满的计划数,一律纳入该校公费生计划之中。特长生招生具体办法见《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一三年广州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体卫艺〔20139号)。

(九)加强学籍管理。凡经录取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生,学校要按规定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各招生学校按市、区招考部门的录取名册和实际注册结果办理有关学籍审批手续。各校不得招收挂读生、旁听生,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区教育局不为其办理学籍和发放毕业证,并追究学校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强化考生思想教育。各教育指导中心、初(完)中学校要注意掌握毕业班学生的思想动向,学校要做好学生的升学和就业指导工作,特别是要认真做好落选生的思想工作,切实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并准备就业的考生,应参加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四、民办学校招生工作

    (一)民办学校在进行招生宣传时,要严格执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粤教策〔200520号)要求,按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和办学规模进行招生,不得随意扩大招生范围和招生规模。

(二)各民办学校要在每年3月底前将当年的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核定。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核定并经区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超出招生计划所招收的学生或招收未满六周岁的小学生,区教育局不为其办理学籍,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如因实际情况需要改变招生计划的,必须经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核准并上报区教育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民办初中学校招生必须在小学毕业考试后进行,并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区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民办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进行招生的,其招生行为无效,区教育局不为其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和发给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只能招收参加当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的学生,对违反规定,未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学校自行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办理学籍,也不发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违规学校自行承担。

(四)经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招收及经市招考办统一录取后入学的学生,学校要按规定做好学籍申报、确认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区教育局将于每年10月初对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的民办学校的招生情况进行核查,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予以通告,对情节严重又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学校给予暂停下一学年招生的处理。

 

附件:1.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2.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分类一览表

  3.广州市高中阶段加分和照顾录取考生分类一览表

  4.番禺区二一三年高中阶段学校各校招生计划

  5.201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调查表

  6.番禺区二一三年中小学招生主要工作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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