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市区初中和市直小学招生有关事项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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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区初中招生 沿用往年做法,实行“公办学校免试划片、民办学校免试自主招生”方案。 学校 招生计划 报名时间和地点 收费项目和要求 招生日程 温馨提醒 漳州实验中学 1300人 2013年5月10—31日在漳州实验中学厚德楼一楼报名处 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闽价费[2013] 41号”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并纳入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对入学后的学生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具体收费项目如下: 1.学费。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收取。 2.住宿费(有在校住宿的学生)。包括房租、定额水电费、家具折旧、卫生清理、安全保卫、校内局域网使用以及配套管理服务等费用。民办学校按核定的住宿费标准收取费用的,除超额水电费之外,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代办费,应当遵循“学生自愿、事先公示、多退少补、不得营利”的原则。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必须单独立帐,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除此之外,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择校费、借读费、预报名费、押金,不得“多年一次性收费”或跨学年预收。 6月15日 后开始招生录取; 7月20日前完成招生录取; 8月5日前完成招生扫尾工作。 市教育局将在门户网站公布,被民办初中正式录取的名单。 (http://www.fjzzjy.gov.cn) 1.录取名单以市教育局门户网站公布为准。 2.民办学校不得接收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并收取借读费。 3.公办学校不得批准已被本校录取的学生到民办初中校借读。 4.若已被公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私自到民办初中借读,将自负以下后果: (1)在学籍校就读未满两年的学生,中考时无法享受原学籍校的漳州一中高中部定向生招生政策; (2)无学籍的学生,中考时将按社会考生对待,减50分录取,且无法取得初中毕业证书。 漳州立人学校 1200人 2013年5月10日后在漳州立人学校校园内 漳州正兴学校 1200人 2013年5月11日—6月15日在漳州正兴学校初中招生办 (二)公办初中划片方案
二、市直小学招生 今年市直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实行“公办学校免试划片、民办学校免试自主”的招生原则。 (一)公办小学招生 成立市直小学招生领导小组和新生入学资格核查小组(由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芗城公安局等相关部门领导组成),按“人户一致”的原则进行招生,招收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即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具体安排如下:
(二)民办小学招生
三、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2013-2014学年市区初中和市直小学将招收部分体育或艺术特长生,招生要求:1.学校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按学校特长生招生方案认真做好特长生的考核和选拔工作,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文化测试,不得违规收取任何费用,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和舆论监督,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2.为杜绝个别学生利用特招作为就学跳板,录取后累计3次无故不参加训练和不参加比赛任务的,初中阶段的退回该生原片区学校就读;高中阶段的按中考成绩和志愿重新安排就读学校。家长和学生本人须与学校就此签订协议书。具体招收学校和项目如下
市直小学和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相关事宜,解释权归漳州市教育局。(招生咨询电话:2063941,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咨询电话:2032760,违规举报电话:2063942,违规收费举报电话:1235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