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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三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3年苏州市区各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围绕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省、市《2010~202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意见》(苏办发〔2012〕148号),稳步进行招生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努力为建设“三区三城”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优质服务、智力支撑和人才支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着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等多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招生工作坚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努力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高中段教育优质多元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合理制定高中招生计划,促进普职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市区高中段学校办学规模、布局结构、生源变化与发展方向,制定招生计划,普职比控制在1:1左右。普通高中依据各学校星级确定招生数。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所属学校的招生计划,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分别由三区公布。其它学校的招生计划均由市招办公布。
2.做好指标生分配录取工作,促进初中校均衡发展。稳步实施四星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所有初中的规定。指标生录取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次,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不含园区校区)的70%,其中55%进行基础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其余15%实施奖励性指标分配,投放到苏州市区办学水平比较高的初中校,采用不填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录取最低分数线控制在苏州中学统招分数线以下20分内。第二阶段为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安排在第一批次,指标生比例为统招生计划的50%,投放到苏州市区所有初中学校,录取时设置市区指标生最低分数控制线,采用填报志愿、依据计划、按分录取、社会公示的原则组织录取。
江苏省苏州中学指标生基础性分配计划、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时,均按照各初中校毕业生人数(
3.关心社会弱势群体,采取强有力措施扶贫帮困助学。完善助学金、奖学金制度,切实做好资助贫困生和奖励优秀生的工作。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助学金的资助对象、资助标准和资助办法均按江苏省规定执行。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
三、招生对象
(一)报考条件
具有苏州市区常住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修业,下同)和往届初中毕业生,外地在苏的符合借读条件的初三毕业生,凡综合素质评定合格者均可报考。
(二)限考条件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各类高级中等学校在校学生;
2.因中考舞弊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的考生。
四、报名办法
市区初中毕业生全部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一)市区常住户口学生的报名
市区(不含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应届毕业生由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往届生、在外地借读的回苏学生、在民工子弟学校就读的有市区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直接到市招生工作办公室(劳动路289号)报名。报名时应出具户口本、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吴江区、吴中区、相城区报名办法分别由三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外地来苏借读学生的报名
外地在苏州的借读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报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初三年级借读生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批准后,可在原借读学校报名借考和填报志愿(师范除外):
1.符合学籍管理借读条件;
2.外地(含港澳台地区)在苏企业在苏工作职工的子女;
3.回户口所在地考试确有不可克服的困难。
上述对象在申请借考时应提供有关证明(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临时户口本或身份证)。
苏州市合格民工子弟学校应届毕业的非苏州户籍初中毕业生,在苏州市有完整的初中学习经历与学籍,其监护人在我市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直接到苏州市招生工作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提供有关证明(户口本或身份证、学籍证明,家长务工证明等)。
借读生和本市考生同等享受高中段教育的权利,执行统一的收费政策。报考普通高中和职业类学校没有任何限制。报考师范学校的考生必须是苏州市区户籍(含姑苏区、工业园区、高新区)。
(三)收费标准
1.报名费12元,文化考试(含体育)费每门9元。(根据苏教财〔2005〕27号、苏财综字〔2005〕27号、苏价费〔2005〕110号规定执行。)
2.英语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费每生5元。(根据苏财综〔2009〕45号、苏价费〔2009〕278号的规定执行。)
3.《中招专刊》5元。(根据苏教财〔2003〕10号、苏财综字〔2003〕12号、苏价费字〔2003〕12号的规定执行。)
上述各类考试和其他服务性收费共计85元。
五、考试与录取
(一)考试
1.考试性质
初中毕业考试与升学考试相结合。
2.考试科目和计分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六门。语文、数学、英语满分各为130分,物理、化学、政治与历史满分各为100分,其他考试科目为体育,满分为40分。中考录取总分满分为730分。
3.考试方式
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政史科目中的历史部分实行闭卷考试,政治部分实行开卷考试。体育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成绩结合,英语采用听力与口语自动化测试和书面考试结合的方式。
4.考试时间和日程
考试时间:
考试日程:
下午 14:00~15:40 物理
下午 14:00~14:50 历史
15:40~16:30 政治
下午 14:00~15:40 化学
体育考试安排在
5.考查科目实施办法
考查科目为生物、地理、艺术、理化生实验操作、劳动技术能力操作与信息技术实践能力考查。其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实践能力和劳动技术能力操作考查,已在初二年级学年结束时完成考核。艺术与理化实验操作均安排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期中进行,由市教研室统一命题,分校组织,互换监考,分别采用集中阅卷与现场评分方式。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类,合格者准予初中毕业,成绩不计入录取总分,供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时参考。
6.部分加试项目
报考体育类——市十中体育后备人才、市一中羽毛球后备人才、市三中女子篮球队和田家炳高级中学乒乓球队招生实行单独报名,加试体育专项,统一录取。市体育运动学校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
报考艺术类——部省属高职、中专学校艺术专业的招生考试按省规定执行。市六中招收艺术特长生,市四中招收“空乘专业生源基地”班,实行单独报名,艺术专项加试,统一录取。苏州旅游与财经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表演艺术”专业招生,参照上述两校办法执行。
报考师范类——师范学校根据相关专业要求和需要组织面试,由学校确定相关办法,提前向考生公布,自行组织专业(技能)加试(面试)。
7.考试组织
考务工作根据市招办规定的细则执行。
8.查询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个别需要查分的考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在
(二)综合素质考核
1.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综合素质评价包含初中生在综合实践活动等非统一考试科目中的实际表现,在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达到的综合素质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包括综合性评语和等级两部分。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评语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描述学生的进步与不足,突出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闪光点。等级是对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作出评价,对综合素质的六项指标,均采用“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等级。综合素质合格标准为:六项评价考核指标中,凡达到4项合格(C),即达到毕业标准。综合素质、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实践能力测试项目均合格者(含补考),准予初中毕业。凡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可报考任何类别的高中段学校。
2.体格检查。考生均须进行体检。
3.实践能力。考生均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