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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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湖里区2010年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fjzsksw.com 2010-7-20 8:48:03

厦门市湖里区
2010年秋季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促进我区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保证今年秋季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厦门市2010年秋季小学、幼儿园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的精神,对我区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部分  公办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招生原则
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组织服务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学。
二、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小学一年级的入学年龄必须年满6周岁(即2003年9月1日至2004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
严禁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如遇超过6周岁的,则应提供当年当地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缓学证明及相关附件。
(二)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四类招生对象
1.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
(1)服务片区招生对象必须“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母或者父母之一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如户口和住所分离是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则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在片区学校上学。
(2)片区内招生对象所落户口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8月16日。超过截止日期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
应持有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且实际在该套房产内居住。产权所有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者父母之一。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照顾性对象的适龄儿童(见第五(七)项)。
4. 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的适龄子女
学生父(母)亲应在我市合法务工一年(含一年)以上,目前仍在厦务工。学生本人与父(母)亲已在我区办理暂住手续且实际居住一年(含一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
(一)持有本区常住户口(户籍截止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的适龄儿童、非岛内户籍且在公办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照顾性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为8月15日、16日两天。
(二)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的报名时间为8月21日、22日两天。
(三)除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外,其他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机会。
四、招生办法
(一)招生片区由区教育局划定并在7月初向社会公布。
(二)各公办小学应于8月10日起在划定的服务区内张贴招生通告。
(三)各街道办事处应于8月10日前向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发出《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届时由家长或监护人携带孩子,持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见第四(四)项),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到片区内的学校报名,经学校核对无误后,给予办理报名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报名登记者,应在接到报名通知书后3日内向片区内的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推迟报名时间。未经申请,逾期要求报名者,应书面向学校及区教育局说明原因,经区教育局批准后予以补报。补报后若遇片区内学校学额已满,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未经同意不报名或超过申请期限未报名者,学校应及时上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报政府相关部门依《义务教育法》处理。
(四)公办小学一年级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A4纸规格的复印件,原件在现场审核后退还,复印件学校留存。
1.持有本区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学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
(3)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4)《预防接种证》等其他证明材料
2.非岛内户籍且在小学招生片区内购房并已经入住的适龄儿童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户籍证明。适龄儿童与父(母)亲同一户籍的户口簿。
(2)住房及居住情况证明。房产证购房合同。产权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父(母)亲。
3.属于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照顾性对象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除按上述不同户籍类型应提供相应户籍、居住证明或者住房情况等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符合政策性照顾对象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等(见第五(七)项)。
4.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报名应携带下列材料:
(1)原籍户籍证明。
(2)学生本人及父(母)亲在我区的暂住证(家长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暂住证附页中应有携带子女的相关材料)。
(3)学生父(母)亲在厦从业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已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劳动协议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厦从业)。
适龄儿童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应真实可靠。若材料不实,一经查实,做如下处理:①本市户籍的学龄儿童一律视为非片区内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有关学校和学生应服从安排和调整;②适龄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一律取消统筹进入公办学校的资格。
五、有关注意事项
(一)适龄儿童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不一致的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房产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含祖孙三代同住一处的)。
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为准。
监护人非父母的,应提供监护公证。
(二)为择校而迁移户口、挂靠在亲戚或朋友处的适龄儿童,应其回原施教区就读。对因父母无住房导致挂靠户口的新生,视生源情况确定就读学校,原则上由区教育局在8月21日前统一安排到相对较近的学校就读。
(三)各小学要认真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生额,小学一年级新生每班不超过45人。若因特殊原因确需突破,须事先书面报经区教育局核准。
(四)除教育局批准的特长班外,任何公办小学均不得提前报名和招生,不得自行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
(五)为加强学籍管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办学行为,各小学招收的新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生信息完整录入数据库并报区教育局核准。
(六)公办小学应严格控制招收片外生。对个别适龄儿童因客观原因或学生家长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原因造成特殊困难,要求跨片区学校报名的,须由家长填写《片外生就读申请表》,在保证接收片区内学生入学的前提下,经接收学校审核后,于8月18日之前报区教育局核准后方可录取,逾期不予受理。
  (七)招生政策规定的政策照顾性对象包括:
1.港、澳、台、外籍生、华侨子女;
2.受市、区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子女;
3.符合条件的重点引进人才、归国创业留学人员及专家的子女;
4.境外捐资助学人士直系亲属子女;
5.驻厦部队(含武警)现役军人子女;
6.上一年度湖里区政府表彰的全区纳税先进企业的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的子女;
7.历届“十佳来厦务工青年”、“十佳外来女员工”子女。
上述政策性照顾对象在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学校审核后,报区教育局研究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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