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可由家长携带户口簿、暂住证、租房合同(租住期达一年以上)、务工合同(工资表、社保等相关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预防接种证、幼儿离园手册到租住(暂住)地片区指定学校登记,申请借读。若因片区指定学校学位已满,无法安排就读,由片区学校将适龄儿童名单与采集信息上报县教育局,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其它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免试入学。若各招生学校学位已满,可回原户籍地学校就学。
进城务工不足一年的随迁子女可由家长携带户口簿、暂住证、租房合同、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用工花名册、工资表、考勤登记表、社保)到租住(暂住)地片区指定学校登记,申请借读。若企业出具假证明,经核查不属实的,退回原籍学校就读,且今后该企业出具的所有证明均视为无效证明。
五、招生工作要求
1. 各校要认真做好今年秋季小学(包括特殊教育随班就读)招生的宣传工作,对本片区生源入户核实,要尽早做好生源摸底工作,动员所在辖区适龄儿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片区指定小学报名,以确保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
2. 各校应成立招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并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报送教育局初教股备案。领导小组负责小学招生资格审查及认定工作。
3. 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学生。对学生的信息(主要是身份证信息)在报名时直接进入小学学籍管理系统进行核实。
4. 严禁各校在招生过程中举行面试、考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招生条件(含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学生入学。
5. 根据《福建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若片区内生源超额时,学校就生源超额情况向沙县招委会报告,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6. 城区八所小学在确保辖区内所招新生报名的情况下,若有空余的学位均作为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的学校。其招生名额分配及分配办法由县教育局根据城区各校实际招生容量,以及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
7. 严禁跨片招生,严禁招收寄读生,杜绝有学生无学籍现象。县教育局要加强一年级学生学籍的管理与检查,对无学籍学生予以清退。
8.严肃招生纪律,严厉追究违规招生责任
校长是学校招生中维护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县教育局要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招收跨服务区招生、私自招收寄读生等行为,县教育局要根据违反规定情况分别对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取消职称晋升资格,取消本年度校长、单位评先评优资格。直至对相关校级领导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记过以上处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校校长给予免职处理。
附件:1. 沙县城区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有关
情况说明
2. 沙县2013年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核
登记表
沙县招生考试委员会
抄送:三明市教育局,县委办、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
县人大教科文卫委、县政协社会文史办、招委会成员
附件1
沙县城区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入学资格审核有关情况说明
一、凤岗、虬江街道户籍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户籍、房产地址一致的可优先参与划片。
2.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不一致的,依据法定监护人房产地址参与划片。
3.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房管所出具证明),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学生户籍地址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地址一致的,经核实可依据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4.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房管所出具证明),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但学生户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房产地址不一致的,可依据派出所出具的亲属证明和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屋产权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5.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房管所出具证明),随父母居住单位公房的,凭其单位出具的租住公房证明,近3年缴交房租和水电发票,可按单位公房地址参与划片招生。
6.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无房产(由房管所出具证明),寄居亲友或租赁房屋,依据户籍地参与划片或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各校实际招生容量,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7.适龄儿童父母离异,以法院(或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判决(调解)书为依据,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父母已故或丧失监护能力的,按其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参与划片招生。
8.居住在县政府廉租房的持沙县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手续和《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及户口簿等有关材料,依据廉租房住址参与划片招生。
9.因城建规划等原因拆迁的住户,持政府拆迁办等相关证明材料参与划片招生:如房屋已安置,按房屋安置的新址参与划片;如已签订拆迁协议,房屋尚未安置则按原址参与划片招生。
10.“寄户”、“空挂户”等非规范户籍的适龄儿童,回到法定第一监护人实际住址所在服务片区学校就读,学校应按片区内学生接收,特殊情况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二、非凤岗、虬江街道户籍
1.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并实际居住在该房产所在地的可优先参与划片。
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子女到指定的学校就读,须提供的材料如下:
(1)沙县户籍的:提供户口簿、租房协议(租住两年以上)、其父母务工合同及劳动保险缴交单据(在城区经商的提供个体营业执照)。
(2)非沙县户籍的:提供户口簿、暂住证、租房协议、其父母务工合同(在城区经商的提供个体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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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沙县二○一三年秋季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核登记表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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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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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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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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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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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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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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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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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长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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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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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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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 口 所在地 |
省 市 县 乡镇(街道) 社区 (村居、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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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产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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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房产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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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产权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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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居 住 地 所 属 片 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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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入何幼儿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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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预防接种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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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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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 谓 |
姓 名 |
现 在 何 单 位 工 作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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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调查 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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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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