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中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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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呼和浩特中考小学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来源:2exam.com 2015-4-1 14:18:47

 各旗县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师大附中、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市中小学招生制度”的要求,经我局研究决定,对我市2015年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在呼和浩特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筹部署与安排。从2015年开始,我市中考各阶段考务工作,全部以旗县区为单位组织实施。

  (二)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开发、建立和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管理和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安排实施市四区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网上录取工作和市四区各类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三)九个旗县区教育局按照《呼和浩特市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办法》,根据本地区实际出台小学入学实施细则并完成新生入学工作。市四区制定的小学入学实施细则要在小学招生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统一在网上公布。市四区教育局按照统一规程组织完成市四区小升初电脑派位工作;旗县教育局组织完成本旗县的小升初和高中招生工作。

  (四)全市各招生学校要安排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本校日常招生工作。各初中学校应成立由指导教师和中考信息管理人员等组成的高中网上填报志愿工作协调机构服务考生填报志愿,同时为偏远、困难家庭考生提供高中网上志愿填报场所和适合填报志愿系统运行的计算机。

  二、2015年市四区小学入学(幼升小)信息采集工作

  从2015年开始,我市市四区小学入学(幼升小)将统一实行适龄儿童网上信息采集、报名注册、市四区划片就近入学的模式。

  (一)报名方式

  小学入学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适龄儿童个人信息采集通过“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登录“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根据相关说明与提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呼和浩特市义务教育小学入学服务平台”信息采集和注册时间:2015年4月1日—6月30日

(二)报名对象

  1.凡年满6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具有呼和浩特市市四区正居户籍的适龄儿童;

  2.年满6周岁、没有市四区正居户籍、在市四区合法稳定居住、就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凡不参加我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的适龄儿童,被视为在本地区没有入学需求,不安排在我市就学。

  (三)信息审核与入学安排

  市四区教育局按照相关程序,对本地区小学入学采集信息进行汇总与审核,并根据《呼和浩特市小学新生入学工作办法》、招生计划和本地区小学入学实施细则,优先安排本区户籍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入学,然后再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完成本区划片入学工作。招生结果要在2015年8月10日前在网上公示。

  (四)有关我市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将于2015年3月1日前另行公布。

 三、初中招生工作

  (一)基本原则

  市区初中招生严格遵守规模审批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杜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通过考试(笔试)方式录取学生。

  (二)招生办法

  1.市内城区公办初中学校

  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关于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各区组织实施意见〉的通知》(呼政办发〔2001〕46号)文件精神,招生工作按照划片招生与派位相结合的原则,在呼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在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协调组织下,由市四区教育局按照统一时间安排组织电脑派位。

  2015年电脑派位时间为:2015年6月27日。

  2.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

  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民族教育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12〕5号),采取自主招生的办法,从我市五个旗县、玉泉区和赛罕区范围内择优招收加授蒙古语文小学结业生,在市四区择优招收非自治民族优秀学生。

  3.蒙古语授课的小学结业生升学安排

  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民族教育2012年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小学与初中对口升学的办法进行。呼市蒙古族学校的小学结业生直接升入本校初中;呼市民族实验学校的蒙古语授课结业生,凡符合师大附中录取条件的学生直接升入师大附中,其余蒙古语授课学生升入呼市蒙古族学校;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蒙古语授课初、高中招生工作会议纪要》(呼教办字〔2014〕23号)要求,师大附中初中招收2个班。

  4.呼和浩特市民族实验学校加授蒙古语小学结业生对口升入呼和浩特市第三十五中学,也可自愿升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加授蒙古语班。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本着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当地招生政策。

  5.市区各民办初中学校

  (1)民办初中招生采取网上报名与学校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择就读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小学结业生,首先须在规定时间登陆“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完成民办初中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学生要按照操作要求准确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统一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网上选择填报市区民办学校志愿。届时,网上将公布各民办学校招生地点及联系方式。

  完成时间:2015年5月1—16日。

  (2)由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统一汇总、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和填报志愿。由各民办初中学校根据本校志愿填报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原则、本年度招生计划、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自主完成招生工作。

  完成时间:2015年5月17—25日。

  (3)市区民办初中学校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完成本校所招新生协议签订、报到、注册工作(每名考生只能与1所民办初中学校签订协议),并将注册新生花名表报属地教育局备案,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

  完成时间:2015年5月26—31日。

  (4)已被市区民办初中学校录取并签订入学协议的小学结业生,其信息将从电脑派位系统中自动删除,不再参加小学升公办初中的招生。

  (5)有关市区各民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信息确认和学校录取等具体操作程序与规定将另行通知。

(三)相关事项

  1.严禁各公办初中学校以学校为单位自行招生,更不准跨区跨片招生。禁止学校以任何考试、考查等变通方式录取学生,更不得委托其他学校、教育机构及社会机构代为招生。各公办初中学校在电脑派位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编班,即2015年7月5日前向社会公布分班结果,要实行均衡常态分班,禁止义务教育学校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并将班主任和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公示;

  2.各民办初中学校自主招生工作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完成。在此期间,各民办学校不得收取报名费、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初中可提出补录申请,由呼市教育局另行确定招生时间,不得随意招生;

  3.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内教基字〔2014〕63号)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呼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呼教发〔2006〕10号)文件精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严禁招收“择校生”;

  4.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牧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呼教发〔2004〕14号)文件的精神,依法保证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从2016年开始,逐步推进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电脑派位升学工作;

  5.各旗县区教育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派督查组全程跟踪监督。

  四、高中招生工作

  (一)2015年我市高中招生工作的主要政策文件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

  2.教育部《关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2号);

  3.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内教发〔2014〕76号);

  4.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初中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呼教发〔2005〕]61号);

  5.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贯彻教育部〈关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扶持薄弱学校的意见》(呼教发〔2007〕5号);

  6.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从2011年起变更中考时间和实施中考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呼教发〔2010〕152号);

  7.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民族教育初、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呼教办字〔2012〕5号);

  8.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考改革方案》的通知(呼教发〔2013〕76号);

  9.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进一步推进‘十项创新工作’系列工作方案”的通知》(呼教发〔2014〕20号);

  10.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旗县区高中阶段招生行为的通知》(呼教办字〔2014〕43号)。

 (二)市区高中招生工作要求

  1.从2015年开始,我市高中招生工作,全部实行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实时动态录取。

  2.严格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5~2016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的通知》。未列入高中规划布局的学校,一律不得进行高中招生;各级各类高中学校招生一律不得突破年度招生计划。

  3.从2015年开始,我市中考将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试卷。

  4.中考体质测试采取“必测+选测”的形式进行。必测项目: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及立定跳远。男生选测项目:掷实心球、一分钟跳绳、坐位体前屈;女生选测项目:一分钟仰卧起坐、一分钟跳绳、坐位体前屈。2015年3月(具体日期另行通知)由呼市教育局组织随机从男、女选测项目中各抽取一项,确定为今年中考选测项目。

  5.初中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毕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我市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6.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即: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级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级以上。

  7.今年中考继续实行加授蒙古语文按比例加分政策,即在民族学校就读并注册的加授蒙古语文(乙类)初中结业生,报考普通高中把蒙古语文(乙类)考试成绩按20%折合后计入总分,并按考生报考志愿统一录取;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试卷折合30%计入总分;旗县加授蒙古语文学生报考当地高中或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把蒙古语文(乙类)试卷折合30%计入总分。

  8.纳入市区统一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师大附中、师大附属盛乐实验学校)不得录取在市属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应届初中结业生。我市各级各类普通高中均不得跨盟市招生。

  9.从2015年开始,市区民办高中实行网上统一录取与自主招生相结合,所招学生中考成绩须达到我市中考普通高中招生最低控制线。

  10.市内农村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随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市区农村地区最低录取控制线。

  11.市职业高中(中专)学校由一次招生变为两次招生。除与普通高中同步招生外,增加一次春季招生,于3月份开始组织进行。市内各职业学校将统一实施网上公布招生计划、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录取,并采用网上统一招生与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基本结束后,统一到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同时招收学生的学籍全部注册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

  职业高中(中专)招生数额要与普通高中招生数额大体相当。

  12.自治区示范性优质高中继续执行“分招”政策。2015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六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呼和浩特市第十八中学、师大附中、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呼和浩特铁路第一中学等8所自治区示范性高中按照招生计划和学校规模,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具有“分招”资格的结业学生实行“分招”。市四区所有初中学校都享有“分招”计划名额。

  市四区各初中学校要于4月4日前将向辖区教育局上报学校公示一周后的具有“分招”资格学生名单,由市四区教育局统一上报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市教育局将于5月11日开始在呼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市四区教育局按照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市区各初中学校中考“分招”名额分配的通知》,将各区“分招”名额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并于2015年4月19日前将“分招”名额分配表上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凡按“分招”名额被录取到自治区示范性高中的考生与按统招计划录取的考生待遇相同。

  已按“分招”名额录取的考生名单,要于7月7日在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同时要在考生结业学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该考生的“分招”资格,同时追究其校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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