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区高中招生范围与对象
1.具有呼和浩特市市四区正居户籍(2015年3月1日前迁入)的所有初中结业生;
2.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规定和条件、本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初中学校具有正式学籍(2015年3月1日前转入),并在该校连续实际就读的初中结业生;
3.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学校的呼和浩特地区户籍应届初中结业生,可享受市内户籍待遇(非呼和浩特地区户籍的初中结业生不享受此待遇);
4.具有市四区户籍的所有考生都可报考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在保证完成自治民族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招收有市四区户籍的非自治民族优秀考生2个班。市属旗县自治民族考生均可报考土中;
5.继续执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2014年蒙古语授课初、高中招生工作会议纪要》(呼教办字〔2014〕23号)文件精神,根据蒙古语授课初中毕业生实际人数,2015年师大附中招收蒙古语授课高中城市班1个,按中考成绩招收附中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结业生20人,招收市蒙古族学校具有本市户籍的结业生20人。
(四)2015年中考报名办法
1.2015年我市中考采用考生网上报名、现场图像采集和信息确认同步完成的方式进行。
2.网上报名、信息确认时间:2015年3月20日8:30—3月31日17:30。
3.报名信息确认地点:各旗县区招考办(中心)中考报名确认点。
4.报名网址: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
5.网上报名程序
(1)报名考生登录中考报名网址;考生设置并确认个人报名密码;填写、注册考生个人基础信息;由系统自动生成考生中考预报名号。
(2)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并由结业学校进行汇总审核。
(3)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由学校统一组织,到所属旗县区招考办(中心)进行图像信息采集、现场信息确认。
(4)社会零散考生网上报名方法与本市在校应届生网上注册报名方法相同。社会零散考生应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户口簿)、《义务教育结业证》和原结业学校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证明,在户籍所属旗县区招考办(中心)中考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图像采集和现场信息确认。
6.选报职业高中(中专)部分专业的学生,如确需进行面试、体检和术科加试的,需经主管部门批准。
(五)考试科目与时间
1.中考科目: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思品、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体育,汉语文、蒙古语文(乙类)。
考生总分如下:
(1)汉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590分,其中各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文科综合为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为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体质测试为4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总分满分为710分,其中各科目满分分值分别为:蒙古语文、数学、英语均为120分;文科综合为70分(其中思品30分、历史40分);理科综合为120分(其中物理70分、化学50分);汉语文120分;体质测试为40分。
2.初二结业考试:生物、地理综合试卷共100分(生物50分、地理50分),按60%计入中考成绩;结业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未参加初二结业考试的初三考生,可申请在中考结束后随下届考生参加结业考试,成绩计入当年中考升学总分。
3.中考升学总分:
(1)汉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650分;
(2)蒙古语授课考生升学总分为770分。
4.考试时间
| 时 间 | 科 目 | |
| 5月6日~20日 | 体 质 测 试 | |
| 6月13日 | 8:30~11:00语文 | 15:00~17:00英语 |
| 6月14日 | 8:30~10:30数学 | 15:00~16:10文科综合 |
| 6月15日 | 8:30~10:30理科综合 | 15:00~16:30 汉语文 蒙古语文(乙类) |
| 15:00~16:40 生物地理综合 (初二年级) | ||
1.普通高中(包括民族学校)、职业高中和五年制高职招生考试,统一使用呼和浩特市中考、结业考试试卷(蒙古语授课试卷翻译工作由中考命题组统一完成);
2.从2015年开始,我市中考组织施考工作由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完成;
3.我市九个旗县区的中考、结业考试阅卷工作,全部由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采用网上阅卷办法,统一组织完成。
(七)市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1.烈士子女和驻守边疆沙漠地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革命烈士子女可降20分录取。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降10分录取。
(1)少数民族考生(包括在各类民族学校任教的汉族教师子女);
(2)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不包括其他眷属);
(3)因公牺牲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包括公安民警)子女;
(4)现役军人子女。
3.从事环卫工作10年以上(含10年)的职工子女可降4分录取。
4.如考生符合上述多项照顾条件,自治民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累计降分录取,但不得超过15分(不包含第1条);其他民族考生只享受照顾分值中最高的一项进行降分录取。
5.凡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缴验相关的证件或证明,逾期补交无效(2015年4月15日前)。
6.享受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经审验确认后,在网上予以公示。
(八)网上志愿填报和动态录取办法
1.从2015年开始,我市九个旗县区的高中录取工作,将全部采用网上填报志愿和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方式完成。
2.全市各普通高中学校网上志愿填报、实时录取工作,将在中考成绩公布后统一进行,即考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填报志愿。
3.市区高中录取工作按照时间顺序具体分为以下时段:
(1)网上公布中考成绩、招生计划及相关规定
时间:6月29日。
公布与查询中考成绩;根据招生计划、报名人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并公布统一录取最低控制线;同时在网上公布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填报和动态录取的相关规定及其它事宜。
(2)第一次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网上志愿填报与实时动态录取
参加录取学校为市四区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包括民族高中学校和民办高中学校)。
时间:7月1日8:00—2日18:00。
考生及家长可参照网上公布的第一次普通高中统招招生计划和考生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填报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第一次普通高中网上统招最终志愿和实时录取截止时间:7月2日18:00。
第一次普通高中网上填报志愿期间将按批次、按分数段对考生实施分组管理,即按由高到低若干个分数段进行分组,考生根据本人中考升学成绩和各录取分数段的最低报考资格线、在正确时段内进行志愿填报和志愿修改。各批次网上填报志愿的资格分数控制在该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以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都能顺利进行网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普通高中统招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7月3日。
(3)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分招”计划网上填报与实时录取
时间:7月4日8:00——5日18:00。
所有市四区初中学校中享有分招资格的考生及家长可参照网上公布的市区八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对考生所在初中学校的“分招”名额,根据网上实时动态排名及本人实际情况,填报分招志愿,并可随时进行志愿修改,分招最终志愿和实时录取截止时间:7月5日18:00。
“分招”最低录取线为市区统一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市区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分招”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7月6日。
(4)第二次普通高中统招计划网上志愿填报与实时录取
时间:7月7日8:00——18:00。
参加录取学校:所有在第一次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实时动态录取中未完成本校统招计划的市区普通高中学校和经市教育局批准计划的市区普通高中学校。
第二次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志愿填报操作程序与第一次统招操作程序相同。
已被第一次普通高中网上统招和“分招”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第二次网上志愿填报与实时录取。
第二次普通高中统招网上录取结果公布、查询时间:7月8日。
(5)市内农村普通高中补录、市区职业高中网上志愿填报与录取
时间:7月9日8:00——10日18:00。
市内农村普通高中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可进行单独划线补录,最低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市区农村地区最低录取控制线。
已参加市区统一中考、未被市区普通高中网上录取的考生可根据本人中考成绩等实际情况,选报市区职业高中;有关录取规则、相关要求将提前在网上予以公布。
五、几项具体规定
(一)各招生学校应按呼和浩特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容量。
(二)凡公办初中(包括完全中学和九年一贯制学校)在电脑派位招生后,无正当理由流入的学生人数突破学校招生计划和规模轨制10%的学校,视情节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校长责任。
(三)各初中学校在中考报名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拒绝在校应届结业生完成网上报名,一经发现将全市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四)纳入呼和浩特市市区统一招生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未参加全市统一中考的学生;五个旗县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下考生。
(五)有体、音、美等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可在中考网上报名后,到本人报考志愿学校联系登记,并由志愿学校进行面试或专业测试后确定其是否合格。学校须将报考本校的特长生合格名单,于5月20前统一报送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文件要求,各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体艺特长班招生计划范围内录取体艺特长生时,要按比例单独划线录取,具体划线办法为:艺术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特长生最低录取分数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特长生录取比例要控制在本年度本校招生计划的6%以内。
各类特长生(包括各类艺术特长班、体育特长班))的统一录取工作将在6月30前全部完成,并在网上予以公布和查询。
特长生、特长班的录取实施办法将另行公布和通知。
(六)网上录取阶段,各高中招生学校如确需增加或变更招生计划,须提前向主管教育局提出申请,报呼和浩特市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七)为确实保障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按照国家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的相关政策,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学籍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相一致的原则,必须严格落实本年度按规定招收的所有新生录取手续。任何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为非本校学生“空挂学籍”。
(八)考生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查询本人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但不提供查卷。被录取的新生,由录取学校发《录取通知书》。新生入学报到时,须缴验《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和户口簿。
六、关于报考五年制高职
(一)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另行填报志愿。
(二)有关五年制高职招生的其它事宜,详见五年制高职招生简章。
招生工作是为国家经济文化建设培养基础人才,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事,是创造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和学校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我市的相关法规和招生政策,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圆满完成我市2015年的中小学招生工作。
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办公室201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