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华侨、归侨、台湾籍考生申报表
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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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出生年月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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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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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 业 学 校 |
何种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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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 母 情 况 |
父 亲 |
姓 名 |
工作单位、职业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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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居国 |
何时出国、回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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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 亲 |
姓 名 |
工作单位、职业及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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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居国 |
何时出国、回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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侨 民 姓 名 |
侨 居 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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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核
单
位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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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所在中学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父亲或母亲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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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外事侨务办公室或市台办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盖章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说明:1.“何种对象”包括“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到各区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台湾籍考生先到台湾同胞联谊会确认其身份,再到市政府台湾事务工作办公室办理审核手续。
3.有关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负责或审核人必须签名。
4.盖章签名后的申报表连同华侨、归侨等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由考生毕业学校送交所属区招考办复审。
5.考生在4月24日前办理完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