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汉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录申报表 | ||||||||||
| (市外流入人口中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双女绝育户) | ||||||||||
| 区 | 乡(镇、场、街) | 年 | 月 | 日 | ||||||
| 考生姓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学号 | |||||||
| 现居地 地 址 |
户籍地 地 址 |
|||||||||
| 优录项目 | 毕业学校 | |||||||||
| 父亲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居住证号 | |||||||
| 母亲姓名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居住证号 | |||||||
| 流动人口 婚育证号 |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 证号 |
|||||||||
| 审核单位意见 | 户籍地乡(镇、场、街)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 |||||||||
| 考生所在中学意见 | 是(否)审核 是(否)公示 | |||||||||
| 办公联系电话: |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现居住地乡(镇、场、街)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现居住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 |||||||||
|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市人口计生委意见 | 市招生考试办公室盖章 | |||||||||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审核人签名: 年 月 日 | |||||||||
| 说明:1、市外流入人口中考生及其父母均为农业户口的“独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女孩须填此表。 | ||||||||||
| 2、考生在所在学校领取表格,填写相关内容,由学校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再将此表连同表内所涉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交户籍地乡(镇、场、街)计生部门审核。 | ||||||||||
| 3、考生户籍所在地乡(镇、场、街)计生部门对考生父母生育、节育和流出情况进行审查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则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交还考生(或家长)。 | ||||||||||
| 4、考生(或家长)将户籍地审核后的此表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现居住地乡(镇、场、街)人口计生部门审核。乡(镇、场、街)人口计生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区、市人口计生委审核(负责人签名盖章)。 | ||||||||||
| 5、盖章签名后的申报表连同考生户口簿、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留复印件),由各区人口计生委交所在区招考办。考生在4月24日前办理完审核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 ||||||||||
| 6、有关经办单位除加盖公章外,负责或审核人必须签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