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原则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全市实际,2015年录取工作遵照以下原则进行。
1.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六个维度均达到C级以上(含C级),即具备普通高中录取资格。中考成绩达到C级以上(含C级)和综合素质任意两个维度达到B级以上(含B级),其余四个达到C级以上(含C级),方具备省示范高中和省、市标准化高中录取资格。
2.在符合上一条原则的前提下,按志愿、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3.定向生录取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榆林市初中学籍二年以上应届毕业生(连续在毕业学校初二、初三就读的学生)。
(2)在相关学校统招分数线下,按定向计划和志愿、分数依次录取。所下延的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录取控制线。
4.各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市教育局结合实际确定。
(二)录取办法
1.录取方式。全市继续按县区学校招生方案和考生志愿、成绩,依次从高到低的方式,通过网上完成录取工作。
2.录取批次。全市录取共分为三个批次进行。具体为:
第一批次:省示范高中和省标准化高中及榆林高新中学。
第二批次:其它公办普通高中。
第三批次: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
3.录取办法。参加第一批次录取的学校,先按规定比例完成统招计划录取,随后按定向计划完成定向生录取。定向生计划未完成的,不再安排补录,剩余计划转为统招计划。
参加第二、三批次录取的其它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和综合高中,一次性按计划完成录取工作。
4.体育(艺术)实验班录取与其它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同步进行,市教育局统一划定学业考试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计划未完成的,不再安排补录,剩余计划转为统招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