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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郑州市中招考试和试题评卷管理规则

来源:fjzsksw.com 2010-6-21 20:14:36

2010年郑州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和评卷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和评卷质量,根据《河南省高中、普通(职业)中专招生统一考试管理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并结合郑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郑州市辖区内各考区的考务管理和评卷工作。

第三条  中招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准确、规范。

        第四条 中招工作按照“依法治考,从严治考”的方针,以“照章办事,一丝不苟”作为基本要求,以“严格要求,关怀爱护” 作为考试工作人员对待考生的基本态度,自始至终做到“科学、公正、准确、规范”和“安全保密”。

 

第二章  组织领导与机构设置

第五条 郑州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和评卷工作由郑州市中招办负责,各县(市)、区中招办和各考点具体实施。

第六条 郑州市市区考点、考场由郑州市中招办统一设置,县(市)、区的考点、考场由各县(市)、区中招办统一设置。

第七条 县(市)、区考区要设考区主任和副主任。考区主任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教育的县(市)、区长担任。考区副主任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中招办负责人担任。

第八条  每个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市区各普通高中考点主考、副主考由考点学校校长担任。中专、职业学校考点主考、副主考由市中招办统一安排。

第九条 各考点设考点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考务、保密、保卫、后勤、医疗、宣传、监察等若干小组,分管相关工作。

第十条 各考点设考场若干个。每个考场配备监考员2人。监考员工作的考场,由主考分派。监考实行半天轮换制。县(市)、区的考点监考员由县(市)、区中招办统一安排。

 

第三章 工作人员与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全面主持本考点的考务工作。认真学习有关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都要及时检查督促,使考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副主考协助主考做好工作。

(二)建立考点办公室,选派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建立健全考点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带领全体考务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考务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培训监考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并掌握各种规章制度、纪律要求、监考程序、试卷分发及答题卡的装订与密封等具体办法。

(四)根据郑州市中招办对考点、考场的统一要求,考前要组织工作人员布置考点,使考点具有整洁、安静的环境,同时组织监考人员布置、整理考场,并认真检查验收。搞好考点的医疗卫生、后勤工作和对考生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考试的前一天,张榜公布各科考试时间、考场编排示意图,安排考生熟悉考场。

(六)切实安排好本考点的保密、保卫工作,不失窃,不泄密,确保试卷安全。考前要清点所考学科试卷科目和袋数是否有差错,并检查试卷密封有无异常现象。有重大问题要在第一时间内上报郑州市中招办公室。

(七)召开考前会议,核对时间,对监考人员进行临场指示,向各考场监考人员分发考试学科试卷、答题卡、条形码和草稿纸等。

(八)准时发出“考试预备”、“考试开始”、“考试终了”等信号。

(九)考试期间,要经常巡视检查,掌握考场内外情况,监督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对玩忽职守、失职、营私舞弊者,要及时撤换,并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及时严肃处理考试工作中发现的各种违纪、作弊事件,对发生的重大问题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各种偶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对考试违纪处理情况,及时广播,张榜公布,并于考试工作结束后,按要求报县(市)、区中招办公室和郑州市中招办公室。

(十一)每科考完后,对试卷的整理、装订、密封、试卷封袋的填写要逐一检查、验收,并签名。

(十二)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无论任何人采取何种形式作弊,都必须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

第十二条  监考员职责

(一)根据考点统一发出的考生进入考场的信号,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对号入座。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上标定的考场、座号是否与考生的座位一致,考生相貌与准考证照片、考场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

(二)宣读考场规则、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考试注意事项。

(三)领取、启封、核对、分发试卷、答题卡。

(四)按规定在考生答题卡上粘贴考生信息条形码,要求考生仔细检查条形码上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和科目是否有误。督促考生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并进行核对,发现填写错误应立即要求其改正。

(五)在考场黑板上要写明:“本场考试为××科目,共×页×大题”,避免考生漏做试题。

(六)对试题不做任何解释。考生对试题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可将正确字句写在黑板上作为答复。

(七)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考试期间,除主考、副主考和巡视员外,制止其他人进入考场。

(八)监视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发现违纪行为,要写清违纪考生的准考证号、姓名、违纪情况。

(九)收缴、整理、密封考生答题卡。严禁答题卡排放错位、漏装、倒装现象的发生。

(十)监考员监考时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在考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不作题,不得将移动电话带入考场,不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十一)监考员要模范地遵守考试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对监考员监守自盗、营私舞弊者,要从严惩处。

第十三条 考点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协助监考员做好考场外的监督及考试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 当年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人员,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监考员或工作人员。

第十五条 考点试卷保密员职责

(一)核对考试科目,分别清点试卷袋数,办理交接手续。

(二)保管备用卷(卡)。根据主考指示启用备用卷(卡),并在试卷袋上签名负责。

(三)在主考指定人员的陪同下,向有关考场递送备用卷(卡)。

(四)保管破损、污染等残卷。

第十六条 场外联络员职责

负责监考员与主考、考点办公室之间的联系,处理因监考员不能离开考场处理的有关事宜,如转达监考员向主考、考点办公室汇报情况或请示工作,陪同(须有2人以上)患病考生场外治疗等。场外联络员的工作岗位,设在考场附近的固定位置,无事时不能在考场门口走动。未经主考批准不得进入考场。

第十七条 中招期间有关初中学校派出的考生带队教师,由有关初中学校直接领导,但进入考点后须接受考点的统一管理。考试期间,带队教师应在指定的地点或教室休息,不得在考点内任意走动;要做好本校考生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安排,配合考点核查考生资格并处理好考生的其他有关问题。

第四章  试卷的领取与保管、准考证的发放

第十八条  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前属国家机密。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要慎之又慎,做到万无一失。对试卷的运送和保管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县(市)、区中招办以及市内各考点要和市中招办签订《试卷安全保密责任书》。试卷在哪一级,哪一级的领导要对试卷的安全保密负责。各县(市)、区凭本地中招办公室介绍信,市区考点凭学校介绍信领取试卷。领取试卷时,要认真核对考试科目,清点袋数,检查密封情况,无误后双方签字负责。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必须使用车况良好的轿车或面包车(不得使用出租车),于6月24日(上午8:30-9:00,登封;9:00-9:30,新密;9:30-10:00,新郑;10:00-10:30,中牟;10:30-11:00 荥阳、上街)领取试卷。金水区、管城区、中原区、二七区、惠济区分别于6月25日、26日上午6:00以前领取试卷。每辆车必须配备正、副司机两名,选派干部两名、保密员一名、公安人员两名护运。运送途中必须做到车不离人,人不离卷。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不包括正副司机)。严禁其他人员乘坐运卷车。要防止试卷途中丢失、损坏、失密现象发生。各县(市)、区到郑州市中招办指定地点领取试卷时,应带试卷交费收据和试卷安全保密责任书。

6月25、26日上午7:00以前,市区各考点必须派两人以上携带介绍信、保密工具,乘坐专车到郑州市中招办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并认真清点试卷。领取试卷后,应直接把试卷送往考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停留。

第二十条 五县(市)和上街区设立试卷保密室。试卷保密室一律使用普通高招所设的专用保密室,并按高招要求进行管理。保密室要建立《试卷保密室日志》。保密室使用期间,所有保密员全程值班看守。存放试卷应用铁制保密柜,柜上要加双锁,钥匙由保密室负责人和试卷保管员两人分别持有,两人同时到场方能取出试卷。

第二十一条 考点备用卷放在铁制保密柜内,加双锁,并由专人看管。启用备用卷必须经主考批准,并按规定程序,由主考和考点保密员同时启封,取出所需份数后,仍予密封,并且主考、保密员要签字负责,同时记入《考点工作日志》。

第二十二条 县(市)、区招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考点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试卷要在开考前1-2个小时运到考点。试卷不准放在考点过夜。

第二十三条 试卷在规定启用时间前,答题卡在统一评卷结束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拆封。擅自拆封者,按泄密论处,追究责任。考试结束后,要对备用卷进行清点检查,并和答题卡一起,上交县(市)、区中招办。县(市)、区中招办清点后予以封存。市区考点要将备用卷和答题卡交市中招办保密室。

第二十四条 要健全保密组织,加强保密设施建设和保密教育,落实各项保密措施。若发生试题失密事件,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扩散。同时立即上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郑州市中招办。

第二十五条 全市报考普通中专,市区报考职业学校、普通高中的考生领取准考证的时间:6月20—21日。领取地点:郑州市中招办。集体(网上)报名的考生,由初中毕业学校持学校介绍信领取;零星报名的考生,由考生或家长持缴费收据领取。

初中学校要及时将普通中专、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准考证发放到考生手中,确保所有考生在考试之前都能领到准考证。

 

第五章  考试准备工作

第二十六条  考点与考场设置

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共设置32个考点。1、第一志愿报考河南省实验中学、省实验中学分校、河南省实验中学郑东学校的考生到河南省实验中学考点应试;2、第一志愿报考郑州一中、一中实验分校的考生到郑州一中考点(中原西路182号新校区)应试;3、第一志愿报考郑州外国语学校、外国语学校分校的考生到郑州外国语学校考点(高新区枫杨街校区)应试;4、第一志愿报考郑州二中、二中外国语分校的考生到郑州二中考点(桃源路43号校区)应试;5、第一志愿报考郑州四中、四中分校的考生到郑州四中考点(京广北路86号校区)应试;6、第一志愿报郑州五中、郑州嵩阳中学的考生到郑州五中(南关街3号)校区应试;7、第一志愿报考郑州回中、回中分校的考生到郑州回中考点应试;8、第一志愿报考郑州七中、七中分校的考生到郑州七中(三全路校区)应试;9、第一志愿报考郑州九中、九中分校的考生到郑州九中考点应试;10、第一志愿报考郑州十一中、十一中实验分校的考生,1-29考场在郑州十一中考点(人民路校区)应试,30-51考场在郑州八中考点应试;11、第一志愿报考郑州十四中、十四中体育舞蹈班的考生,到郑州十四中考点应试;12、第一志愿报考郑州十六中、十六中分校、郑州二砂寄宿学校、郑州新意中学的考生到郑州十六中考点应试;13、第一志愿报考郑州十九中、十九中分校的考生到郑州十九中考点(陇海中路76号校区)应试;14、第一志愿报考郑州三十一中学、郑州轻院附中的考生到郑州三十一中考点应试;15、第一志愿报考郑州四十四中、黄科院附中、郑大一附中、郑大一附中分校、郑州107中学的考生到郑州四十四中考点应试;16、第一志愿报考郑州四十七中、四十七中分校、郑州新东中学、河南建业外国语中学的考生到郑州四十七中(郑东新区高中部)考点应试;17、第一志愿报考郑大二附中、中奥维也纳音乐学校、女子高中、励德双语学校的考生到郑大二附中高中部考点(东三街郑州大学工学院西门)应试;18、第一志愿报考郑州十中、郑州十二中、郑州十八中、郑州二十四中、郑州101中学、郑州102中学、郑州103中学、郑州106中学、郑州扶轮外国语学校、郑州中学的考生,一律到第一志愿学校考点应试。

郑州二十中、郑州二十九中、郑州三十六中、郑州五十三中、郑州七十四中的考点设置工作,分别由所属各区教体局中招办负责。

市区普通中专设2个考点,分别安排在河南省财经学校和郑州旅游职业学院。

市区职业学校考点安排在郑州信息技术学校。

各县(市)、区考点由各县(市)、区自定,但必须安排在城区。

第二十七条 考点大门口要悬挂红色横幅,统一用字为“2010年郑州市普通高中(普通中专、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考点”。考点醒目处要张贴《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考试科目时间表》、《考场规则》、《考生须知》、《关于考生违纪舞弊处罚规定》和检举揭发违纪舞弊问题的举报电话号码(66964270、63816669)或设置举报箱。考点应设监考人员休息室、带队教师休息室、医务室、茶水处、车辆存放处等,并张贴醒目的示意标志,在通向厕所处张贴明显的指示标志。

考场周围5米处要标划出隔离线或拉隔离绳。

准备好考试需用的表册、纸张、粉笔、2B铅笔、0.5毫米黑色签字笔、锥子、剪刀、方便胶、白线绳、书夹等,以及《考点工作日志》和工作人员佩带的胸章。主考、副主考、监考和其他工作人员要佩带不同颜色标志的胸章。考生考试所需的草稿纸由考点统一提供,理科科目纸张大小不小于A3,文科科目不小于A4。

各考点要配备进行听力考试需要的播放设备及其备用设备。在考试前一定要进行播放设备的试运行,将设备调试到最佳状态,确保播放质量。

听力考试期间,各考点要有熟悉听力播放设备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要配备相应的外语教师。播放室必须有人监听,出现问题及时处理,播音声源附近不能有任何噪音干扰和电磁干扰(禁止使用任何无线电通讯工具)。

第二十八条 按照规范化要求布置考场。考场应具有安全、安静、通风、采光好等条件。考场内除考试必备物品外,不得有其它任何物品或字迹。

根据考生多少,每个考点可设若干考场。每个考场考生不得超过30人。尾场不足10人的,可并入上一考场考试,但试卷应分开考场装订。考生准考证号、考场座号由计算机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必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80厘米以上,桌斗口朝前(斜面桌除外),桌面要平整。

桌凳排列要整齐,桌凳、地面保持清洁,桌斗内的杂物和纸屑要清除干净,考场内多余的课桌要集中放在考场后面或搬出考场。要保证考试期间考场前、后门正常开关。考场门口悬挂或张贴考场标示牌,用规范的字体书写考试科目或考场号。门口放置两张单人(或一张双人)课桌,并标示考生物品存放处。

第二十九条 考点要指定专人负责发布考试信号。主考要在考试前1—2天组织培训考点所有工作人员。考点和考场应在考生熟悉考场之前准备完毕。考生于6月24日下午15:00—18:00熟悉考场。

 

第六章  考风与考纪

第三十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三项纪律”:1、不擅离职守;2、不违反规章;3、不徇私舞弊。

主考、副主考、监考工作人员在每科考试期间应遵守“十项规定”:1、不吸烟;2、不谈笑;3、不阅读书报;4、不抄题、做题;5、不念题和解释试题内容;6、不在考生旁边无故停留和检查考生答题;7、不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8、不把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9、不得将移动电话带入考场;10、认真填写舞弊考生违纪情节;不纵容、包庇、伙同考生或他人违纪作弊。

第三十一条 考生应遵守以下《考场规则》:

(一)考生凭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生进入考场,除思想品德、历史学科外,只能携带必须的0.5毫米的黑色签字笔、2B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塑料橡皮进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手表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计算尺、计算器等物品。

(三)思想品德和历史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自带参考资料参加考试。开卷考试必须坚持独立答题,不得交头接耳,相互商量,更不得相互抄袭。

(四)只能在试题卷和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不得在试题卡上作其它标记。不准使用涂改液、褪字灵、修正带,否则按作标记处理。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六)考生考试只能用0.5毫米黑色字迹的签字笔进行主观试题答题,2B铅笔填涂客观试题。作图可以用铅笔。

(七)答案须写在答题区内,超出部分所写答案一律无效。不准在草稿纸上答题。考生不得自己编制题号。

(八)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英语学科开考后不得进入考场。每场考试时间全部结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九)保持考场安静,不准吸烟,不准说话,不准喧哗。答题时,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左顾右盼,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者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者交换答题卡。

(十)遇到有关试卷字迹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考生要先举手,得到允许后,方可提问。

(十一)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按照监考员的要求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带走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第七章 考试工作程序和监考工作

第三十二条  监考工作程序

(一)每科考试前40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50分钟),监考员到考点办公室集合,参加考前会议,接受主考的临场指示,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核对钟表时间。监考员领取试卷时,要核对试卷袋上的考试科目、时间与本场考试是否相符;检查试卷袋是否破损,密封是否完好;检查条形码上标注的考场号是否与所监考场一致。

(二)开考前25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5分钟),监考员进入考场。

(三)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30分钟),考点统一发出考生进入考场的信号,监考员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指导考生对号入座。考生坐定后,一名监考员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和处罚规定,宣布该科考试注意事项。一名监考员按照考生座位号顺序,依次将条形码粘贴在答题卡的指定区域,然后按照座位号顺序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对应发给考生。

(四)开考前10分钟(第一科考试开考前15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袋,认真核对考试科目、试题卷份数,并在黑板上书写本场考试科目,试题卷共几张、几页、几大题。如发现试卷有差错,要立即报告主考,并及时换取备用试卷。

(五)开考前5分钟开始发试题卷。分发完毕后,指导考生检查试题卷是否缺张、破损、漏印或者字迹不清等问题,然后在试题卷的相应栏目写上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等。

(六)考点统一发出开考信号后,监考员宣布开始答题。

(七)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员要在考场的前台监视考试,另一名监考员要逐个核对考生在试题卷和答题卡上所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等是否正确,考生本人相貌是否与《准考证》上的照片相符,若有不符,立即查明,予以处理。

(八)开考15分钟信号发出后,迟到考生不能入场。监考员在缺考考生试题卷的相应位置填写缺考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座号,并在答题卡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处分别填写考生的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将缺考标记处涂黑。尾考场多余试题卷和答题卡的姓名栏填写“空白”二字。

(九)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

(十)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监考员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题卡、试题卷、草稿纸从上到下依次放好。监考员依照座位号(包括缺考考生)从小到大(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收集、清点、整理好考生答题卡、试题卷和草稿纸。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不允许考生带走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十一)考生出场后,监考员填写完善试题卷袋和答题卡袋上的相关栏目,同时填写《2010年郑州市中招考试考场记录单》,并签字,清理考场,两人同行径直回到考务办公室。

(十二)监考员将本考场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连同《考场记录单》一并交主考(副主考)验收。试题卷、草稿纸分别用订书机订在一起。试题卷装回原袋,草稿纸不装袋。《考场记录单》按照考场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排列。

答题卡验收后装入答题卡袋内,用固体方便胶或双面胶(不得使用液体胶)将答题卡袋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学校公章。

(十三)英语听力考试与笔试共用一张试卷,各考点应准备好录放机。英语考试统一按规定的时间首先进行听力考试,尔后进行笔试。

播放听力试题前,应关停考场内的无线信号屏蔽仪、电扇和空调。播放听力试题时,应保持考场的安静,监考员不得无故在教室内走动。听力部分结束后,开启无线信号屏蔽仪、电扇和空调。

经市中招办同意免试听力的听力残疾考生,在播放听力试题时不得进行笔试部分答题。听力试题播放结束后,方可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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