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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接本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并处理办法

来源:省教育考试院 2009-5-25 11:47:18

“专接本”专业课程考试成绩合并处理办法

 

专接本成绩合并总原则执行苏教考自〔2008〕26号文件精神,具体操作补充如下:

一、专接本成绩合并前提:

校考成绩只能与该校考成绩上报之后产生的统考成绩进行合并。

二、专接本成绩操作细则:

1.校考比例为0的,总成绩即为统考成绩。

2.校考比例为100%的,由主考学校公布校考成绩。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成绩,按有关规定执行。

3.校考比例在0到40%(含40%)之间的,按比例将校考与统考成绩进行合成,取合成成绩与统考成绩的高分(含及格与不及格两种情况)。

4.未报送校考成绩的,按0分处理。

5.学校校考成绩缓考未报的,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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