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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09年专转本学生学籍管理与就业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2008-12-25 15:28:36

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由推荐院校和接收院校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转出和接收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专转本”学生到录取学校报到后要求返回原校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3、“专转本”学生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享受与转入学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内容要按照国家规定填写。
  4、“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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