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课部分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科目:法学基本理论、经济法、民法
满分200分;法学基本理论满分60分,经济法满分70分,民法满分70分。
《经济法》考试大纲
一、考核范围
第一章 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公司法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四章 破产法
第五章 合同法 第六章 担保法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八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九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章 证券法
第十一章 金融法 第十二章 经济仲裁与经济司法
二、考核内容
第一章 合伙企业法
一、考核问题:
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 入伙 退伙 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特点 设立合伙企业的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的程序
合伙企业的管理方式管理原则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入伙的条件程序和法律后果 退伙的程序条件和法律后果
合伙企业解散的条件
二、重点考核问题:
合伙人的条件 合伙企业的财产性质 合伙人对外转让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
合伙事务执行及其法律后果 合伙人的竞业禁止 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法
一、考核问题:
公司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规定的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人 股东 公司章程
创立大会 股份 股票上市公司 公司债券 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 公司的特点 公司的分类
公司法的特征 公司设立的条件 公司设立的程序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事项
创立大会的有关问题 公司资本三原则的内容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 发行新股的条件
二、重点考核问题: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的适用范围和要求
股票上市暂停终止的条件 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种类、发行条件
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职权分公及议事规则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资格及竞业禁止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点
第三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考核问题: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外商独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法 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董事会制 联合管理制 委托管理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程序 中外合资企业的组织机构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收益分配亏损分担及投资回报 外商独资企业的特点
二、重点考核问题
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的区别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要求及出资期限 三种类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辨析
第四章 企业破产法
一、考核问题:
破产 破产法 破产界限 债权人会议 和解 整顿 破产宣告
清算组 破产财产 破产债权 破产费用 破产救济 破产责任
破产的特点 破产申请人申请方式及申请时应该提交的文件
破产案件的立案管辖及公告 和解整顿程序的特点程序及终结
破产宣告的特征及适用情形 清算组的组成及职责 破产救济制度的内容 破产责任的种类及适用情形
二、重点考核问题:
破产案件的效力 债权人会议的性质、组成、职权及议事规则
破产财产的范围 破产债权的范围 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第五章 合同法
一、考核问题:
合同 要约 承诺 缔约过失责任 合同的生效 效力待定合同
表见代理 无效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代位权 撤销权
合同的变更 违约责任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要约与承诺成立的条件和法律效力 合同的生效的类型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合同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合同转让的情形
合同终止的情形
二、重点考核问题:
缔约过失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 无效合同的类型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类型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同的保全 违约责任
第六章 担保法
一、考核问题:
保证 一般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先诉抗辩权 抵押权 动产质押
权利质押 留置权保证的主体范同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责任的承担
抵押的客体范围 质押的构成要件 质押权、抵押权和留置权灭失的情形
留置的性质及适用范围 定金的标准及定金罚则
二、重点考核问题:
一般责任保证人与连带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的区别
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的机关及程序 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条件
禁止或限制抵押的客体范围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第七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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