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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辽宁专升本录取原则录取办法

来源:2exam.com 2012-3-16 10:38:57

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不分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格标准由招生学校确定)的考生,招生学校不得录取。
  2.退役士兵考生的录取工作,由省教育厅单列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退役士兵考生单独录取。
  3.省招考办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招生院校录取工作予以监督。
  4. 录取名单由省招考办审批,学校负责签发寄送录取通知书。
  5. 招生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必须对其取得的专科毕业证书进行核查,没有应届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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